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及金融支持的探索与实践——以甘肃为例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及金融支持的探索与实践——以甘肃为例



摘 要:文章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探讨了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的主要路径和探索实践, 指出甘肃省金融支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存在对政策推动的依赖程度较高、农村集体产权对金融支持的有效需求不足、金融支持的配套措施不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并提出更好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合理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加快完善配套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等相关政策建议。

引言

改革开放40年以来, 我国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扶贫道路,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出发, 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 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 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在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投入支持的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 也是前所未有的。 集体经济是实现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经济提升的重要推动力, 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力量, 如果在扶贫开发的宏观决策中, 没有把发展集体经济置于合理位置, 整个扶贫工作将缺少基本的保障和失去强大的动力, 已经取得的扶贫成果也就有丧失的风险。因此, 要探索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长效机制, 深入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 有必要全面总结历史路径演变中取得的经验、形成的模式和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更好地发挥金融等要素资源的力量、彻底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参考借鉴。

文献综述

由于国内外土地产权制度的根本差异, 国外较少有针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及相关政策 (包括金融、财税等) 支持方面的研究文献, 但形成了系统化的产权理论。西方以科斯、诺斯、德姆塞茨等为代表的主流产权理论认为, 界定清晰的产权归属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降低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 解决市场外部性问题。鉴于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均属于土地产权的范畴, 因此我国以农地为主的集体产权改革正是为了降低农村地区的交易成本, 解决因权属不清带来的外部性问题, 从而优化农村土地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

从国内近年的研究来看, 王权典 (2013) 认为土地股份合作兼顾了公平与效率, 有助于在合理规划集体建设用地的基础上集中土地规模化经营, 提高集体农业资产利用效率, 稳定增加农户收入。黄增付 (2014) 认为, 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不但整合了农村集体资源, 还明确量化了土地产权, 有效引导农户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 极大地提高了集体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经济效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 (2013) 对解决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提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等政策建议。丁莹 (2014) 认为金融支持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加强政策性担保体系构建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钟桂荔、夏英 (2017) 通过对八个县 (区)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调研观察, 总结了改革实践中存在的股权设置、权能流转、金融风险等八个关键问题, 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的主要路径

2018年, 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 在这个波澜壮阔的经济转型发展中, 发端于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响了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枪, 也为后续工业化、城镇化的顺利转型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和制度基础。然而, 当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发展中国家时, 城乡发展差距却日益扩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积累了大量资产, 但是由于资产归属不清晰、保护不严格、流转不顺畅等问题, 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和“三农”资源的有效配置, 农村有大量资本长期处于“沉睡”状态。近年来,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迈入快车道, 通过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等多种实现形式和创新集体资产产权运用方式, 让广大农民充分享有资产权益和改革发展的红利。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引领、制度保障, 为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指导、规范工作流程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各地围绕集体产权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在机理如图1。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及金融支持的探索与实践——以甘肃为例


图1 我国集体产权改革内在机理

(一)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为探索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路径, 积累改革经验, 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 确定2015年在全国29个县 (市、区) 开展试点, 甘肃省陇西县被纳入试点范围。2017年, 农业部联合中央农办又增加了100个县、市、区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单位, 试点周期两年。通过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 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从各地实践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给集体和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形成了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到2017年末, 全国已有6.7万个村和6万个组完成了改革, 量化集体资产8528亿元, 累计股金分红2840亿元。陇西县作为甘肃唯一的试点县, 积极探索、先行先试, 到2017年末第一批改革试点村已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初步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两权”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 既是农村金融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对于激活农村“沉睡”的资源资产、增加广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金融供给具有重大意义。2015年8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决定在全国232个试点县 (市、区) 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甘肃省有6个县区被纳入农地经营权试点、1个县被纳入农房抵押试点范围。2018年9月末, 全国“两权”抵押贷款余额超过500亿元, 甘肃6个试点县“两权”抵押贷款余额达11.2亿元, 试点县 (区) 农村产权交易基础环境持续改善, 信贷管理机制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 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2016年12月29日,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明确了三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是, 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一言以蔽之, 改革的重点就在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这两类。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肯定了贵州六盘水市的农村“三变”改革经验, 要求全国各地区“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 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 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实力。”

甘肃省金融支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一) 陇西县集体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主要进展

1.改革措施。作为甘肃唯一的试点县, 陇西作了以下方面探索。一是开展清产核资。根据贫困地区集体资产少、价值普遍不高的实际, 按照“先分类、后估价、再公开、填表册”的程序, 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对无入账依据的资产由村两委成员、乡镇驻村干部等组成村级集体资产估价小组进行价值重估, 经乡镇农经站和产权改革林地小组审批后确认。二是进行确权颁证。目前, 林业部门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退耕还林确权登记颁证。国土部门已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正在进行农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牧部门正开展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已摸底登记农业设施2687座、畜牧业设施293座, 水源设施1992座。三是开发管理软件。通过开发集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抵押融资功能为一体的数据库管理软件, 实现了农业设施产权证的流转交易、权属变更、抵押融资网络化、规范化。通过开发集成员身份备案、股权变更抵押担保管理为一体的数据库管理软件, 实现了县乡村 (社区) 集体成员备案登记、股权流转交易、抵押融资网络化和规范化。到2017年末, 全县17个乡镇已全面完成农户入户调查摸底、成员身份界定、清产核资等赋予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共核定总资产4.12亿元、总资金2315.4万元、集体资源总面积271.5万亩, 界定成员身份40.6万人, 在县乡两级登记备案39.9万人。第一批改革试点村云田镇安家咀村及文峰镇东铺社区已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为全面推进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涉及试点改革工作相关的13份配套文件、办法、制度已制定印发。

主要模式。 (1) 土地股份合作模式。2017年2月, 陇西县农业科技农民专业合作社动员双泉乡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 与农户达成协议, 在保证合作社成员基本收益的基础上, 根据统一经营效益对土地入股农户按股分红。目前, 该村有29户农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 通过清产核资和股权量化共落实成员出资433.36万元, 设置总股数598.33股。 (2) 资金股份合作模式。为解决制约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 陇西县友好百盛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德兴乡贫困户创新合作方式, 将64户贫困户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312万元汇聚起来, 在合作社流转的52亩土地上建设香菇大棚32座, 按照合同规定的分红比例进行分红, 并为其中16户贫困户提供了工作岗位。通过这种“抱团”合作方式, 有效整合了分散的扶贫信贷资金, 产生规模效应, 实现贫困户与合作社互利共赢。 (3) 村级集体股份合作模式。2017年6月, 陇西县巩昌镇东巷村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通过对村级集体资产全面核查, 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878人分配股份。依据村情设置量化了成员股2878股、农龄股3914股、爱心股681股、贡献股3582股等四类股权, 确定总股份11055股, 每股价值1338.19元, 总股值1479.37万元。

对于农村股份合作制度创新, 我们可以从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中得到解释。具体来讲, 农村股份权能改革就是一种发起于局部乡村集体、农户自发形成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根本动力在于制度创新预期收益大于制度创新成本, 最终表现出从制度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变化过程。

(二) 全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1.试点工作整体进展。一是确权颁证持续推进。省政府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 加快推进农地和农房确权颁证工作。2017年末, 除新开垦荒地和少量权属存在争议的农地外, 甘肃6个试点县 (区) 农地确权工作已全部完成。金川区、临夏县和金塔县已全面完成农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 西和县、凉州区农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率分别达到95%和97%;陇西县农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实现零的突破, 年末颁证率达到36%。针对未颁发土地确权新权证的试点地区, 协调农牧部门规定可暂行使用二代旧证办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陇西县作为全省唯一的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县, 累计发放集体建设用地 (含宅基地) 使用权证书4.9万本, 颁证率达到43.3%。二是产权交易服务和平台建设全覆盖。5个试点县区已建成覆盖县、乡、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价格指导、融资担保、抵质押物流转及处置等功能不断健全, 金川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正在筹建, “县有中心、乡有服务站、村有信息员”三级联网的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初步形成。2017年末, 试点县 (区) 土地流转率21.49%, 同比提高2.39个百分点。兰州银行研发“甘肃农村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实现集确权登记、流转交易、抵押贷款等功能于一体, 已在全省6个试点县 (区) 推广使用。三是担保和风险缓释机制进一步完善。各试点县 (区) 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提供贷款担保、开展农业保险等方式, 加强试点工作配套保障机制建设。6个试点县 (区) 分别建立了100万~500万元规模不等的风险补偿基金, 总规模达1162万元。部分试点县 (区) 积极使用现有政策性扶贫融资担保金为“两权”抵押贷款提供增信担保, 在此基础上, 研究制定风险缓释和处置机制, 努力化解贷款风险。通过大力推广中药材产值保险、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蔬菜价格保险等特色险种, 帮助贷款农户提高风险承受能力, 分散缓释贷款风险。2017年末, 试点县区政府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7862万元, 农业保险在保余额达到5216万元。四是业务模式不断创新。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简化贷款审批发放流程, 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相继推出了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和辅助抵押贷款产品和融资模式10余种。此外, 试点县 (区) 在对抵押物价值评估进行原则性规定, 对于贷款金额小 (30万元以下) 的采用内部评估方法, 由金融机构参考农牧部门指导价格、土地流转价格进行内部自评;额度大的采用外部评估方法, 由借贷双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试点县 (区) 抵押贷款业务情况。一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情况。从贷款主体看, 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占比分别为74.9%、0.5%、0.5%、10.8%、13.3%, 以农户贷款为主;从贷款用途看, 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占比99.97%;从贷款期限看, 1年以内和1年至3年的贷款占比分别为72.2%和27.7%, 以短期贷款为主;从贷款办理方式看, 仅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贷款、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占主导作用的贷款、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占辅助作用的贷款占比分别为10.8%、28.6%和60.6%, 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占辅助作用的贷款为主。二是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情况。从贷款用途看, 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占比接近100%;从贷款期限看, 1年以内、1年至3年的贷款余额分别占70.7%、29.3%, 以短期贷款为主;从贷款办理方式看, 仅以农房抵押的贷款和农房抵押加其他担保形式的贷款余额分别占55.4%和44.6%, 仅以农房抵押的贷款是贷款主要发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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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甘肃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流程图

(三) 甘肃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主要进展

改革主要举措。一是健全机制, 扎实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指导意见》, 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三变”改革领导小组, 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了麦积区、临泽县、陇西县、康县、榆中县、庄浪县等6个县区为省级试点, 肃州区、甘州区等18个县区和嘉峪关市为市级试点, 其他县区选择有条件的乡村先行先试。二是激活要素, 夯实农村“三变”改革基础。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全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任务基本完成。实施了1000亿元特色产业贷款工程和50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 重点用于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强化金融服务支撑。三是内外兼修, 积极培育“三变”改革承接主体。坚持一手抓“外引”, 一手抓“内建”, 引进了海升集团、上海雪榕、北京德青源等大型龙头企业,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庄浪县自建龙头企业的产业扶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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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农村“三变”改革运行机制图

取得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 到2018年9月末, 全省共有85个县市区、761个乡镇、1742个村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共辐射带动包括26万贫困户在内的53万农户, 共为12.9万农户分红1.63亿元, 户均分红1263元, 形成了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多点探索的良好局面, 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各试点县因地制宜, 大胆探索, 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探索创新。庄浪县“三变”+特色种植养殖模式, 组建国有农业投资公司, 采取“国有公司+合作社+农户”方式, 大力发展苹果、平凉红牛、种薯、大蒜等优势产业, 解决了“三变”改革中“谁来带动”“钱从哪来”“农民咋变”的问题。康县“三变”+乡村旅游模式, 采取“支部+公司+农户”方式, 将集体和农户房产、土地经营权等可变资产折股量化, 盘活农民多余的闲置房屋, 入股旅游合作社, 成立乡村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开展乡村旅游产业开发。榆中县“三变”+高原夏菜模式, 依托田园综合体国家试点, 选择城关镇李家庄村6个村与6家经营主体进行股份合作, 根据村民土地入股比例, 按每亩100元资金进行配股, 年终按股分红, 使农民能够分享田园综合体带动下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红利。“三变”改革已经成为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加快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助力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

甘肃省金融支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存在的共性问题

总体而言, 甘肃省农村集体股份权能改革、“两权”抵押贷款、“三权”改革试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改革过程、金融介入程度与政策预期仍有差距, 突出表现为集体资产股权、农地经营权等难以独立充当抵押品、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其背后原因涉及到农地特殊性、农业弱质性和农村金融创新不足等方面因素。

(一) 对政策推动的依赖程度较高。作为国家试点的陇西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与西和县等六县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肩负着探索盘活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激发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潜力的重要使命, 必须迅速通过做大业务总量、在试点中总结经验和问题, 才能体现试点的重要价值。为此, 在试点过程中, 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通过财政补贴、减免手续费、扶贫再贷款激励等政策引导措施支持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通过政策合力, 甘肃2017年末农地抵押贷款余额为2015年的2.5倍, 总量增长较快。然而, 试点工作一旦脱离政策推动, 仅靠市场自发发展和化解风险, 业务增速很难持续, 后续业务能否可持续发展不确定性较大。

(二) 农村集体产权对金融支持的有效需求不足。抵押品的价值始终是影响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和借款方贷款可得性的核心要素。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地经营权等产权由于流动性较差、交易市场不健全等因素经济价值较低, 用其办理抵押实质上是预期收益抵押, 仅以其作为抵押物金融机构难以保障债权利益。从实践来看, 与其他地区单个农户承包面积大、单位面积产出效益高不同, 甘肃平均每家农户承包面积较为有限, 且旱地比例较高, 若以市场流转价格300元一亩、承包年限30年粗略估计, 其折现价格仅为五万元不到, 针对这种需求, 涉农金融机构完全可采取小额信用贷款给予支持, 采取农地抵押反而会增加管理成本。对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 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要在取得承包方同意后才能用于抵押。目前有不少承包农户出于风险顾虑, 不愿将土地承包的经营权交付办理抵押, 规模土地抵押存在制度障碍。因此, 六个试点县2017年末仅以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贷款为1.3亿元, 占比12.4%, 虽然以农地经营权为抵押, 但支撑贷款能够发放的最主要因素仍是贷款人的信用记录或其他的增信作用。

(三) 金融支持的配套措施不完善。一方面, 抵押物价值评估难。受区位条件、土壤质量、气候环境、交通设施等多重因素影响, 试点县 (区) 之间土地和住房价值差异较大。广义的农村产权包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从某种意义上讲, 地上附着物 (如观光农业设施、养殖圈舍、温室大棚、新型农田水利设施等) 的投资价值高于土地价值本身, 在以农村土地为基础的现行价值评估体系下, 地上资产由于缺乏明晰的产权关系难以确定其公允价值。加之目前缺乏一套客观、科学、准确的价值评估体系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才, 抵押物价值评估更多的依赖行业惯例和个人经验, 抵押物价值评估的随意性较大。另一方面, 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 处置难度大。目前, 全国已有不少试点地区通过政府或龙头企业接手, 以及抵押物预处置等方式, 探索出不少创新做法, 甘肃在抵押物处置机制建设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 抵押物处置机制仍不健全。

(四) 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甘肃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 辖内县区财力普遍非常有限, 各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地区拟建立的风险担保与补偿基金规模普遍较小, 风险缓释补偿能力不足, 对金融机构投放贷款的撬动作用较弱。2018年9月末, 全省6个试点县 (区) “两权”抵押风险补偿基金仅为1360万元, 且实际资金到位不足, 风险覆盖率较低。

政策建议

(一) 明晰行政与市场边界, 更好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贯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 行政力量在推动相关工作中不直接介入具体的市场交易环节。更好地发挥行政力量在市场监管、规范和风险防范上的作用, 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平台、规则建设, 管控相关市场主体利益最大化行为造成的风险外溢, 弥补农地抵押的市场失灵缺陷。同时, 根据本地财政实力, 适当发挥财政资金的风险分担、补偿和担保作用, 利用市场化机制促进农地抵押市场发展壮大, 避免财政全额或放大比例兜底做法。

(二)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建设新型农村金融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域及乡镇金融组织体系, 允许鼓励试点地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性、互助性金融组织, 作为当前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深化现有涉农金融机构的普惠性改革, 引导更多资金向三农和基层倾斜, 在运作模式、业务权限、产品开发等方面积极改进, 使之更加贴近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和发展农地抵押与农户所处社会经济关系相互补充增信的模式, 鼓励开发更多相关金融产品, 促进相关信贷与服务业发展。

(三) 合理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培育更多有效信贷需求主体。农村土地在基本完成确权颁证情况下, 只有流转达到一定规模, 银行贷款的单位成本才显经济, 才能形成更多有效的信贷需求, 发展更多富有竞争力的新型农业主体, 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带动更多农民致富。为此, 要继续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鼓励推动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 进一步完善流转平台建设, 规范相关交易程序和信息汇总公示机制。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集中, 并对农地经营权流转设置一定的流转最低年限要求, 支持农户采用股份合作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加快发展更多适应现代农业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 加快完善配套机制建设。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抵押价值评估机制, 探索引进或建立县域专业评估机构, 培育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人才队伍, 逐步形成与银行较为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操作程序, 科学评估产权价值, 为办理抵押融资提供参考基础。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平台在价值评估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土地信息、资源环境、农户信用信息等整合汇总, 通过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降低交易成本。推进集体产权仲裁规范化建设, 由政府牵头, 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多渠道纠纷调处机制, 为产权抵押融资提供有力保障。

(五) 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试点县 (区) 政府尽快落实、充实风险补偿基金, 使之与试点县 (区) 贷款规模相匹配, 提高补偿基金风险覆盖率。明确风险补偿比例, 建立专户保管, 进一步规范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督促指导试点县 (区) 结合当地实际, 探索建立有效的“两权”抵押不良资产处置机制, 破解试点地区风险补偿基金不足、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大等难题, 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统筹发挥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散作用, 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 支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银保合作产品, 努力实现抵押贷款项目应保尽保。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对抵押贷款增信和信用构建的中介作用, 建立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风险共管、互利多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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