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會判離婚?長期分居自動離婚?法定解除婚姻關係的情形?

一、律師意見:1、目前法律糾紛裡面,最多諮詢的就是勞動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經常有當事人諮詢我,分居兩年法院一定判決離婚嗎?婚姻關係會因為長期分居自動解除麼?這些當事人基本是自己看了婚姻法後,有了一定的法律條文理解後諮詢的律師,但他們對於法律條文的理解出現了偏差,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重點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至於分居兩年以上只是時間上的硬性規定,不能起到判決離婚的決定性作用,只有感情破裂的分居才是有用的分居,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因為工作原因與配偶分居多年的情況比比皆是,你不能說分居超過兩年感情就破裂了,至於分居導致婚姻自動解除就更加沒有法律依據了。婚姻關係的解除一般是雙方協議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協商不成去法院訴訟離婚。2、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證據充分,法院調解無效,應准許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6種情形。

二、法律依據: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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