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揚:我的法治夢還在


肖揚:我的法治夢還在

肖揚(蕭拐)漢族,1938年8月生,廣東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2年1月參加工作,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大學學歷, 香港城市大學榮譽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 博士生導師,世界法律家協會名譽會長。歷任新疆政法於校法學教師,廣東省曲江縣公安局幹部,曲江縣龍歸公社黨委書記,曲江縣委常委、 辦公室主任,韶關市武江區委書記,清遠地委副書記,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 檢察長、檢察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司法部部長,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中國共產黨14大、15大、17大代表,15屆、16屆中央委員。本文原載於《人民法院報》,原文標題為《肖揚:中國司法體制改革面臨重要的戰略機遇》,系肖揚大法官2014年11月23日在中國人文社會科學論壇上的講演全文。

各位老師、各位校友、各位嘉賓、各位同仁:

上午好!

今天,很榮幸受邀參加母校舉辦的人文社會科學論壇。記得2002年,同樣是冬天,同樣站在母校的講堂,我作了“法院、法官與司法改革”的演講。

當其時,法院還在積極實施人民法院一五改革綱要,不斷推進“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繼而又醞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將司改的矛頭瞄準了“三分離”和“去三化”。

這就是在座諸位所熟知的“立審分離、審執分離、審監分離”和“去司法權力的地方化、去審判活動的行政化、去法官職業的大眾化”……轉眼十二年過去了,法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但你我都懂得,當中確實也遭遇了一些陰霾和波折。

今天,“依法治國”成為時代的最強音,我這個“法痴老人”就忍不住要跟母校的老師、校友們和各位朋友、各位嘉賓說上幾句心裡話,談談自己對法治的所思所想。

不,不,其實,不止幾句,而是千言萬語,但歸結下來也就一句:中國司法體制改革面臨著重要的戰略機遇期。但只有掃除關乎是非的各種各樣思想障礙,才能取得司法改革的最大成功。

首先,我認為,在當今的中國社會,法治應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無可否認,當前,我國正處在一個複雜多元的轉型時期,各種的利益訴求、價值理念不盡相同。

正如我這個七零後(70歲後)和在座的年輕校友就有不同的想法,但我們今天坐在這裡,卻在談論同一個主題,那就是“法治”。放諸整個國家,情形也頗為類似。

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階段,十八屆三中全會制定了15個領域60項改革任務,包括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建等方方面面。

用習近平總書記的話來說,“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那麼,如何破解改革難題,如何凝聚改革共識呢?我認為,關鍵就在於“法治”。

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前不久召開的四中全會,又明確將“依法治國”作為主題,我認為其中的深意也正在於此,換句話說,國家是決心要通過走法治化的道路,來解決中國面臨的各種問題,建設繁榮、富強、文明的“法治中國”。

正如三中全會提出的,“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但怎樣實現“依法”呢?《決定》當中有一句話值得大家用心體會,那就是,“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

在我看來,憲法的重要性無論怎樣強調都不過分,因為它是萬法之本,百法之首,是黨和人民集中意志的根本體現。

為此,我們應當維護憲法的權威,進一步完善憲法的各項規定,加強憲法的實施,並通過制度化的建設對違憲行為及時予以監督和追究。在此基礎上,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的各個方面。

但我還覺得,還有一個認識問題得說清楚,我們的法治是與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聯繫的,決不是與“多黨制”、“三權分立”制度配套的。

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西方法治的本質區別。這個認識問題解決了,就可以解放思想,甩開膀子大幹了。

其次,法律之治在於規則之治。常聽到有這麼一種說法,“現在法律都很完善了,就看怎麼執行了。”我覺得,這對司法、行政執法機關來說,這個板子打得有點重。

倒不是我這個前首席大法官想要推卸責任,但法治包括了“良法”和“善治”兩個方面,“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礎。的確,從數量上來看,我國的立法不可謂不多,成就不可謂不大,但實事求是地講,我國的法律體系還遠未臻完善。

為此,我們必須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完善立法體制和機制,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

而在另一方面,“善治”是對執掌大權者妥善治理的要求,這包括了執政黨帶頭模範地履行憲法和法律,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權力;包括了行政機關在法律的框架內看管自己手中的權力,真正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包括了司法機關準確地解釋和適用法律,嚴格遵守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讓公平正義體現在每個案件當中……“良法”與“善治”是法治的兩個基本方面,二者不可偏廢,在實踐中要促進兩者的良性互動。

簡而言之,當今時代,在經歷了“摸著石頭過河”的長時間探索之後,要考慮避免改革的不當成本和不必要代價的支出,按照四中全會的精神和憲法法律的規定做好頂層設計,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已成為法治建設的一個新模式。

我留意到近期公佈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如能夠順利通過,我認為將是立法與司法並舉控制死刑的良好實踐。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旗幟鮮明地提出要“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上述草案擬取消走私武器、彈藥罪等9種罪名的死刑適用,體現了三中全會的要求,用立法這一直接有效的方式來實現減少死刑的目標。

在司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已於2007年1月1日統一行使死刑核准權,要通過司法程序來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統一死刑裁判標準,真正做到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

客觀地講,控制死刑問題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政治問題和法律問題,既不能脫離中國的國情,也不能違背國際義務,需要隨著社會進步,不斷提高法治文明和人權保障的水平。

我認為,在今後,死刑改革仍有考慮的空間,立法上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清理,與司法的死刑核准權一起,共同把好控制、減少死刑的關口,真正做到既要懲罰犯罪,又要保障人權。

再次,法治需要相互配套的制度化建設。法治的各個環節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繫的,需要站在全局的眼光來審視,不能顧此失彼。當前來說,需要處理好幾方面的關係:

一是司法制度改革與工作機制改革的關係。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推行法治的力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改革的最佳機遇不容錯失。為此,司法機關當深刻領悟四中全會的精神,解決法治當中的深層次矛盾,通過制度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解決好司法職權內部的權力結構調整以及相互之間的權力分配,改變司法“三化”之舊弊端。

要讓司法的歸司法,行政的歸行政,一切有關司法職權配置的爭端都得以憲法精神和司法規律為依歸。當然,法治的進步也在於每個細節,工作機制的改進也同樣不容忽視,要通過改革,進一步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工作機制和方法,加強裁判的公開性,增強司法的民主化。

二是應當注意維護司法權威和加強監督管理之間的關係,要依據憲法,從制度上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排除對司法的非法干預,同時也要強調監督,防止司法權濫用,但在此過程中又要避免因監督而令司法走向行政化。

三是要站在長遠發展的角度,妥善處理好改革所涉及的各種利益關係。例如,大家非常關注的法官員額制改革,是實現職業化的重要舉措。但改革的成敗關鍵在於制,也在於人,沒有精強的職業隊伍,司法機關的穩步發展就無從談起。

所以,誰能夠算進“員額”裡面,有關部門需要以審判為中心慎重考慮這一問題,需要與司法人員的職業保障、職業尊榮等通盤加以設計。

四是處理好法律的制度建設與文化建設的關係。法律制度的改革每行一步都來之不易,但如果沒有文化的積澱和支撐,則如無源之水,就算制度方面取得了進步,恐怕也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活力。

法律文化聽上去有點抽象,那麼,它從哪裡來?我認為有兩個切實的途徑,一是法學教育,二是法律普及。應該承認,經過多年的努力,這兩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放在“依法治國”的目標來看,還有不少有待完善的地方。

例如,法學教育如何與法律職業化的建設相結合,在注重職業技能傳授的同時,注重法律人職業道德、職業規範的培養。又如,普法如何打破只停留在低端普及的層面,而與社會管理、公司治理、企業運行有更緊密的結合,這都是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的問題。

最後,我要說的是,法治需要有理想信仰。我知道,大家在談起我時,往往是把“肖揚”與 “理想”相連。

這我認同,但“理想”不是空想,也不是亂想,這句話是我在英國牛津大學演講時講的,我說,我在理想與現實之間行走了幾十年,在中國某些地方,對理想的追求,往往會讓位給解決“現實”的糾紛。

這都是我說的,我認賬,但問題是往往在“理想”後面還加上“主義”二字,聽上去就有點不妙了。在中國,法治的建設如同一場艱難的跋涉,沒有篤定的信念,沒有牢固的理想,可能就會迷失方向。

如果你相信公關的手段要優勝於制度的遵循,如果你相信利益的追逐要優勝於法律底線的堅守,如果你相信背地裡的潛規則要強於陽光下的法律規則……那麼,這個社會將會因信仰的缺失而病態百出,法治的正能量將難以獲得伸張。

1957年,就在這個校園,在母校老師的啟迪下,我這個來自廣東的鄉村青年萌發了法律夢想。

幾十年過去了,我目睹了法治變化的風風雨雨,眼見了國家法治遭遇困難的時期,親歷了司法改革的曲折崎嶇,常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但我慶幸,還有法律理想在支撐著我不斷前行。現在我雖已老矣,但我可以驕傲地說我的法律夢還在,我的法治夢還在!

然而,我更希望看到的是,這個夢想可以有更多的年輕人來傳承。是的,我們離法治的目標還有距離,深層次的改革大幕才剛拉開,法治發展的前路還有許多挑戰,但“惟其艱難,方顯勇毅”。

我們應該相信,我們黨有膽識、有魄力、有能力依靠廣大民眾的聰明才智,依靠法治的力量解決好中國的問題;我們應該相信,法治能夠凝聚社會的共識,因為它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

我們應該相信,凡是符合司法規律的改革就能行得久遠;我們應該相信,只要大家堅守努力,接力前行,法治的力量就會生生不息,法治中國的夢想也定能夠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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