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通道“梗塞” 消防車為救火不得不“怒懟”

应急通道“梗塞” 消防车为救火不得不“怒怼”

因為佔用應急車道和消防通道而導致傷害甚至死亡的情況比比皆是,這種行為不僅害人也會害己。

□本社記者 趙春豔

清明小長假剛過去,而回城高速路上擁堵的情景讓劉磊(化名)依然心有餘悸。

此時,他剛剛收到交管部門的短信:“因在京沈高速佔用應急車道行駛,扣6分罰款200元,請您在一個月內及時處理。”

劉磊直呼倒黴,因回京車太多,為了加快速度,他在應急車道上行駛了1個多小時。“不少車都在那開,肯定也有挨罰的。”劉磊說。

無獨有偶,4月3日,湖南永興107國道附近發生車禍,消防員緊急趕往現場救援,路遇私家車多次故意別堵消防車。永興交警給予涉事駕駛員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

無論消防通道還是應急車道,在出現緊急情況下都是搶救生命和財產的快速通道。特別是在封閉式的高速公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救援車輛只能沿高速公路到達現場,此時應急車道所具有的“生命通道”的意義就會體現出來。如果所有車輛將應急車道留出供救援車輛通行,將會為事故中的受傷者爭取大量生命急救時間。

生命的代價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早已明確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非緊急情況不能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然而,一些駕駛人常視應急車道為“超車道”“休息區”,特別是遇堵塞時肆意穿行,以致引發交通事故。

大部分司機偶爾走一下應急車道,並沒有遇到任何交通事故或救援需求。就是這種“僥倖”心理讓很多司機喜歡利用應急車道去超車。據交警介紹,在應急車道超車猶如“賭博”,正常情況下應急車道不應有車輛出現,駕駛人也容易忽略應急車道的突然來車,導致應急車道超車危險係數成倍增加,因而右側超車特別是高速公路應急車道超車很容易發生事故。

2018年7月16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結了一起發生在應急車道上的交通事故並致車毀人亡的案子。2017年10月11日,張某某駕駛車輛回家途中,因車輛發生故障,將車停靠在海淀區京新高速主路南向北方向243號路燈杆附近。張某某下車查看車輛的情況。不幸的是,胡某某也同向駕駛車輛,但胡某某佔用了應急車道超車,沒有看到張某某下車,突然撞向了張某某,結果造成了張某某顱腦損傷,並於第二天死亡。當時,海淀交通支隊認定胡某某和張某某對事故負同等責任。

張某某是兩個8歲孩子的父親,由於妻子病故,家裡負擔很重,他60歲的老父親代替兩個孩子向胡某某提出了180萬元民事賠償,最終,海淀法院根據相關事實情況判決胡某某及其保險公司賠償了62萬元左右。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某車輛發生故障後未設置警示標誌與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而胡某某在未保證安全行駛的狀態下,直接佔用應急車道超車是事故發生的原因。所以對事故發生雙方都負有50%的責任。

這次悲劇雙方都因在應急車道負有責任而發生,而因佔用應急車道而延誤後續救援的事故的案例也有很多。據高速交通警察表示,一旦發生緊急車道被無故佔用,將嚴重影響警車和救援車輛的通行速度,為救援帶來極大困難,常常延誤對受害者的救助,甚至危及生命。

消防通道被堵引“怒懟”

隨著私家車越來越多,小區、商場等公共領域的消防通道被侵佔也成了常態。

據統計,全國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火災事故,八成以上是由於消防通道堵塞。

2016年5月,安徽省滁州市劉先生家的客廳突然起火。接到報警後,消防隊員迅速趕赴現場,然而卻被擋在了小區外面。原來,消防車到達小區東門準備進入時,發現地鎖堵住了去路;消防車試圖從消防通道進入,又遇到地鎖攔路。直到拆除地鎖,消防車才得以順利通過。在救火時,由於該樓層並無消防設施接水,消防人員遂從地面消防車內接水才將火撲滅。劉先生認為物業公司在管理中存在過失,遂起訴物業公司。琅琊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劉先生3.8萬餘元。

據主審法官介紹,小區消防栓設置不合理以及消防栓水壓不足,致消防隊員實施救火時水壓不夠,增加滅火難度,一定程度上說明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維護上存在疏漏。因消防通道堵塞及相關道路存在障礙物,導致消防車輛無法及時進入火場,延誤救火,說明物業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瑕疵。物業公司作為住戶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有責任保障小區內業主的財產安全。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無奈之下,為了救火,消防車也不得不做出“怒懟”違規放置在消防通道的物品或者車輛的行為,去年7月9日,四川南充市南門壩某小區發生火災,接到報警後,消防員駕駛車輛途徑某一路段時,道路被私家車堵塞,救援車輛無法行駛通過。由於救援情況緊急,消防車在不得已之下,“怒懟”兩輛違規停放的私家車後,救援車輛才得以經過。

儘管私家車被撞後損失嚴重,但所有損失都由私家車主自己承擔,還要有相應的罰款。根據消防法規定:“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相應的地方性的消防條例也明確規定了“發生緊急情況時,對阻礙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和車輛可以實施拆除和強制讓道”。

醫療通道上的“游擊隊”

眾所周知,臨近醫院的大門或者急診處的道路有著重要的救護作用,來往的急救車需要將病人放置離醫院最近的距離,以免延誤搶救病人。

然而,救護通道並不一定時時都有救護車往來,故很多社會車輛甚至商販都在此做起了“游擊隊員”。特別是販賣水果鮮花的商販,經常與醫院門口的保安或者城管上演你來我往的“游擊戰”。

據某醫院附近居民介紹,“早上6點和晚上6點是醫院門口最堵的時間段,這時候不但來往車輛多,而且是流動攤販聚集的高峰期。”出租車停靠點雖然不遠,可走過去打車對於很多患者來說依然有點吃力,所以很多私家車、黑車就在路口拉客。而且,流動攤販在加裝了電瓶的三輪車上現做現賣各類小吃,不時有從醫院出來的病患家屬光顧他們,更加劇了擁堵。

除了流動商販的“游擊戰”,私家車佔用救護通道的情況更常見。甚至因佔用救護通道,導致病人延誤治療也時有發生。據120急救人員介紹:“現在大家都很關注救護車在路上被堵,但其實救護車也常常被堵在進入醫院後的最後100米路上。有時候明明到了急診室門口,就是找不到路過去,急救人員為了搶救病人,只能抬著擔架一路小跑,繞遠路把病人送進搶救室。”

對於這種情況,醫務人員一般會對侵佔車輛的車主進行勸離,但也有不聽勸阻的。這樣的案例,2013年12月在廣東汕頭髮生過。汕頭市中心醫院皮膚科主任陳松波醫生在醫院值完班準備回家時,看到私家車擋住醫院的120救護通道出口,本想上前勸離,結果還沒開口就遭駕駛員暴力毆打,致右眼鈍傷、撕裂,左側2根肋骨骨折。

據汕頭市中心醫院監控顯示,打人男子當時是帶他70多歲的老母親到汕頭中心醫院看病,擅自將車輛停放在醫院急救通道,該通道是擔負著整個粵東地區醫療搶救應急通道。打人男子毆打他人後,將自己在醫院就診的老母親丟下隻身逃離。最終,該男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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