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維護金融秩序 ——鬆滋法院執結53萬元涉金融案



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快速執結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案外人黃某某與松滋某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周某、覃某某出具連帶責任承諾書,周某、鄧某某、冉某某、覃某某出具《抵押承諾書》,某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向案外人黃某某發放貸款,最終黃某某、周某、鄧某某、冉某某、覃某某均未按時歸還銀行借款。2019年3月7日,該銀行申請執行黃某某、周某、鄧某某、冉某某、覃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申請執行標的為536337.5元。

四被執行人置若罔聞,拒絕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後松滋法院果斷採取懲戒措施,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員名單並限制高消費。

最後,被執行人周某、鄧某某、冉某某、覃某某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目前,案款已全部執結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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