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偷在七楼自己摔下致死,是不是全楼的住户都要有责任?

用户4852513714413


其实这个问题问得很可笑,小偷自己爬到7楼偷东西摔死的为什么要赔偿!

可这个问题又很现实,是确实存在或发生过的,大家都觉得小偷自己摔死的不应该赔,可是他的家人偏偏还要起诉,有的居然不胜诉了,真的现在都不知道要怎么做了!

农民种的枣树好好的在地里,有人来偷,摔伤了农民要赔钱!

人贩子来抢孩子,妈妈失手打死了人贩子还不知道能不能算自卫错手杀人!

摔倒了老人帮忙扶起来了,还要被迫赔钱!

这些都是真实发生过的,我们绝对不能再纵容犯罪了,如果小偷偷东西摔死了,还算工伤有什么人赔钱,那只会越来越猖狂!


岳阳小唐


这不是故事,这是真事,合肥就有这样的小偷。小偷半夜去7楼偷东西,结果被主人发现了,慌忙之中从阳台逃走,结果一脚踩空掉下去摔死了。结果,大家猜怎么着?小偷的家属竟然要全楼的人赔偿,真事可笑至极。


之前还看到过一个新闻,说一个小偷到一个住户家偷东西,也是半夜住户醒了,发现了小偷,于是小偷赶紧从阳台跑,可是跑到一半发现没路跑了,就站在阳台上,由于小偷手上有武器,所以住户不敢靠近,就用了一个杆子与小偷搏斗,结果不小心小偷从5楼掉下去了刷死了,于是小偷的家属又让这个户主赔钱。遇到这样的情况到底怎么办呢?到底要不要赔钱呢?


两个案例都是真实的,两个案例都是由于小偷偷窃引起的,如果说真的要赔钱,那么真的就讲不通了。以后是不是就开着门让小偷偷?因为小偷偷东西失败了没有什么惩罚,被抓住了顶多判几个月几年,而户主责任就大了。弄不好小偷那一个刀,一家人的性命就没了。而且小偷要是逃跑被你吓倒了从楼上掉下来了那你也要赔钱,这不就是告诉小偷,要去偷东西,不偷就是你的损失吗?


所以如果是小偷入户偷窃,这样一定不能赔偿。损失的不一定是小偷,有可能未来损失最大的还是住户。


老王侦查记


这还没完,小偷的家属向全楼住户索赔30万,理由是“高空坠物”。小偷的家属表示“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则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张某和王某结伙行窃。在当天晚上,张某负责放风,防范有人发现,而王某就实施盗窃行为。在王某准备向第二家行窃时,在他所攀爬的过程当中,由于燃气管无法负重,王某便从高处摔下而亡!

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明明是自己做了小偷,不小心摔死了,还要差点被偷的人赔钱,还是30万。法律是正义的,直接判决楼层的居民不用负责任!首先,王某的偷窃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如果王某未死的话,反而可以追究王某的责任(盗窃罪)。


此外王某的行为也不是“高空坠物”而受的伤,家属的理由属于无稽之谈。是由于他自己在攀爬过程当中,燃气管无法负重而引发的事故。王某在攀爬的时候,自己本身也意识到这件事的危险性,但还是这样做了。本质上住户和小偷的死并没有因果关系。但所以在这件事当中,王某本身有着过错,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有看官就问了,那什么情况下才是“高空坠物”呢?我们也先来看一个案例:市民郝先生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个重3.8斤,直径达10多厘米天蓝色的“三五”牌烟灰缸从高楼掉落下来,不偏不倚地砸在了郝先生的头上。


在听到巨大的响声之后,一对夫妇迅速将满头是血的郝先生送到了医院。危险真是无处不在,这一砸,砸出了大问题——经医院检查认定,郝先生的颅骨破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之后,在这场诉讼当中,法院判决了24家住户承担责任。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以“高空坠物”的理由而起诉索赔,但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也就会面临不同的结果。郝先生的飞来横祸,我们深表同情,自己无缘无故走路上,忽然被突如其来的不明飞行物砸中,还导致了自己八级伤残,自己的健康权已经遭受了极大损害!


而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将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本案中根本就无法得知该烟缸灰从何处坠落,属于哪家。在这种情况下,由可能加害人给予补偿,也就是整栋楼的人都要给予赔偿。当然,能够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比如说当晚根本就没人在家,就不用承担责任。

这就给我们一个警告:在现代生活当中,各家各户在阳台上放置了很多的物品,比如拖把,盆栽等物品。殊不知,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如果被大风吹落砸中人,不要以为不吭声就不用赔钱了,砸到人重伤也就是逃不掉责任的。


再说,不要认为被砸中是别人倒霉,如果有一天,自己的东西砸中的是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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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汇


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分别是刑事方面和民事方面!

首先看刑事方面,首先明确一点就是小偷自己摔下导致死亡,也就是是小偷自身原因所致,应属于意外事件,业主对此并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承担任何刑事方面责任。

再看民事方面,同样,小偷自身原因导致死亡,并非业主所致,也就是小偷死亡与业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事赔偿法律原理,业主也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一句话,小偷要为自己的死承担全部责任;相反,如果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小偷的继承人尚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合情合理又合法!


黄冈杨登钊律师


这是真实发生在合肥的故事:合肥某小区,一个小偷和同伙一起前往偷盗。同伙在楼下望风,小偷爬上七楼。发现有一户窗户没关,于是进货寻找值钱的东西。当时已经盗得一些财物。但是,由于贪心不足,继续寻找的过程中,被失主发现有动静。于是小偷仓促的爬出窗户从原路返回。在返回途中由于慌张,导致失足死亡。同伙回去告诉小偷家属,家属闻讯赶来,看到小偷及一地物品,以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为由要求全楼承担赔偿。

1.不是人死就有理!小偷死亡不是因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是触犯法律危害社会秩序,以侵占别人财物为目的导致的死亡。就简单的从死亡的意义来说,小偷也算是死得其所。恐怕就是没追他,也在内心里希望他自己能掉下去!

2.贪心不足导致了死亡。说的好听点,要是少偷点,趁失主没发觉逃走不就行了?非要把人家家里值钱的都偷走,就是自己的贪心害自己送了命。少偷点最少不可能丢命啊。

3.作为成年人来说,应该知道在外墙缺乏防护的情况下行走,这本就是一个危险的行为。虽然是久经勘探,轻车熟路,可总有马有失蹄的时候啊。看看一不小心就没走稳,直接掉下去了。这个基本功一定要练好,不然前往不要出来混饭吃,很容易丢命呢。

4.失主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追赶,不存在任何加害小偷的过错。且失主真要是追赶也是情有可原,毕竟不可能看着自己的东西被人眼睁睁拿走吧。如果是失主掉下去,小偷家属会赔偿吗?

5.所谓高空坠物是由于该栋楼的业主,从高空抛物导致下面的正常行走的人死亡,且无法找到具体加害人的,由整栋楼承担损失。而小偷却不是正常的行人,是一个挂在外墙上还带着赃物逃跑的小偷,就是一个违法者。

6.家属能够这么不要脸的提出索赔,还真的应该把这些人以敲诈勒索和犯罪同谋抓起来。这个小偷应该是惯偷,家属不可能不知道其平时的偷盗行为。而如今因为没偷到东西人还死了,却想索要赔偿。真的是无耻至极。

小偷在犯罪过程中,没有谁有义务保证小偷的生命安全。只要没有故意伤害小偷的行为,那么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否则,这种歪风邪气只会助长了他们的行为。还好最后判决整栋楼不为小偷的死亡负责,驳回家属请求,也算是还了社会一个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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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我觉得是有责任的,小偷是偷你们楼的时候摔死的,要是你们的安全预防措施到位,小偷也上不了楼,或者即使上楼偷了东西摔下来。也罪不致死啊!!毕竟就偷了点财务而已。为什么就要被摔死呢??凭什么法律都没有判决的情况下就会被摔死呢??我觉得国家跟法官都有责任。如果国家给小偷发高工资。给小偷买养老保险。那么小偷也就不用干那么危险的工作了。就算出了事也有保险公司理赔。另外如果法官判所有被偷盗的家庭都要负责小偷的人身安全责任。我可以肯定的说。小偷就不用爬墙爬楼了。反正我肯定会给小偷留好门,绝不会让他们爬楼进我们家的。真要出了事比偷我十次还要花钱啊。


八戒的门徒


小偷爬楼行窃坠楼身亡,凭什么全楼住户要承担责任!反过来想一下,小偷行窃时被抓,他负责整个小区所有丢失过的财物赔偿吗?



别说一个干坏事的小偷自己摔死没人负责,就连想不开跳楼的,都没有人为他自己的选择买单呐,简直无稽之谈!

网络确实有报道过小偷作案过程中高空坠亡,结果其家属向被盗住户索赔,但几乎法律都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更不用说向全楼人索赔啦!

用网友调侃的话说:你有小偷从业资格证吗?你有高空作业证吗?你有小区物业的爬楼许可吗?你有提前通知所有住户不要开窗推搡和大声呼叫以免被吓失手吗?你有捆绑安全绳或下面放置救生气垫吗?这些一样没有,你凭什么索赔!

近些年,一些以“我死我有理”的道德捆绑方式,使得很多明明是违法者却厚着脸皮向原本受害者索赔!这是一种极不好的社会现象,因为利益不择手段、死缠烂打,希望法律在坚决不予应诉的情况下对正义者一方给予保护,绝不向违法者低头!




遇我得福


我凭什么给你钱,你凭什么索赔!你偷到你还有理了,你偷盗技术不过关,那是你没有掌握吃饭的基本技术和技能!社会很多都没掌握这个技术的人都要找与之相关的人索赔吗?我没考上好大学,我要找我老师索赔,你为啥没教好我?你工作没有晋升,你难道要找领导索赔,你为啥不提拔我!你有想过自己的问题吗?自己本事不过硬,你就赖别人!万事从自身出发!最近盐城爆炸,伤亡惨重,难道也跟小偷一样索赔,你会支持哪个?做事有合法和非法,你干了非法的事,还想用合法的途径来解决!你是懂法,还是不懂法!社会的法律如果同情小偷,那么以后社会会越来越乱,我也准备去做一个小偷,从上面掉下来,也可以索赔!我现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还没从业,目前啥事都要从业资格证吧!


贪得无厌侥幸


当然有责任,我去偷东西 你没能提供一个安全的场所和有保障的环境,硬逼着我上7楼,才能偷到东西,7楼下的住户都是死的吗?不知道贼会上你家吗?不知道来的是客吗?我上7楼上就上了,还要伤害我,我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才会从事这么危险的职业,不应该获得尊重吗?我因此丧命,这属于工伤,属于安全责任,整个楼的客户要尊重我的职业,尊重一个24小时随时上班的有为青年。

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偷东西,我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会获得自己应有的回报,你们没有资格对我进行审判,不能代表法律和道德,

之所以很多人既想做婊子又立牌坊,就是因为我们的价值观念混乱,只要你能挣钱不管你是做婊子是做贪官,是偷抢是诈骗,最后的结果最重要,

当出了事以后双方都有责任,一个巴掌拍不响,你会说,来你把脸伸过来,我一个巴掌上去,你看响不响?

响,肯定响,巴掌打脸上肯定响,别人要打你脸,你还让他打,还让他打到了,这就是你的责任。

请问你能不疯吗?


第二煜


大实话:赔钱是指定要赔的,全楼的住户应该烧给小偷。

在合肥某小区,一个小偷入室盗窃,同伙儿在楼下放风,本来已经偷得一些财物,但是贪心不足,继续在房间寻找时惊动了住户,于是仓皇逃窜,本想沿着原路返回,不料失足坠落。

而小偷的家属赶到后,却以高空坠物规定中的一条: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则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说实话,看完小偷家属的这个说法,真的是给人一种感觉:坏人不可怕,就怕坏人懂了法。不过,这次小偷家属的讹钱计划估计是要泡汤了。因为,这高空坠物在这件事中根本不适用。

首先来说,高空坠物伤人适用的情况是比如一个人在一栋大楼下走,然后被大楼上的一个砖块砸死了。但是,最后没有监控,而楼上的住户也无法证明这块砖头不是自己扔的,那么就要由整栋楼的居民进行赔偿。当然,低层住户不构成抛物伤人的也不会算在内。

而就这件事来说,小偷坠楼完全属于自己心理素质不够硬,然后再加上技术不精湛,所以才导致自己摔死。简单来说,小偷这属于自己高空坠物伤了自己,是可以找到“高空抛物”的人的,那就是他自己,因此,如果按照高空坠物的话,则是小偷自己为自己负责。

当然,也有一些律师会说,那小偷是因为受到了屋主人的惊吓所以才不幸坠楼,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屋主人在看到小偷时这种条件反射,比如喊了一句抓小偷,这是很正常的,因为通常情况下小偷不可能因为一句抓小偷就死掉了,并且这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自我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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