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人被執行死刑!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

薛雲峰、馬官渤、董海永、張金龍

昨天,這4個人的生命走到了盡頭……

他們中,

有的因情,有的因財

故意殺人,情節惡劣

刀刀致命,手段殘忍

……

这4人被执行死刑!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

昨天,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薛雲峰、馬官渤、董海永、張金龍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1.

故意殺人犯薛雲峰

罪犯薛雲峰與女友劉娜(化名)於2014年訂婚,原定於2017年7月舉辦婚禮。2017年6月初,劉娜經慎重考慮後提出分手,薛雲峰雖表示同意,但心存不甘,多次試圖和好未果。

同月21日晚,薛雲峰從山東省臨沂市老家乘坐火車來到濟南市約見劉娜,並先後購買了3把水果刀藏在身上。

當日21日許,與女友見面後,商談至次日零時許,劉娜仍拒絕複合,薛雲峰遂持事先準備的水果刀連續捅刺劉娜頭部、頸項部、胸部等處數十刀,致劉娜雙肺破裂大失血死亡。

薛雲峰作案後在現場持刀自殺致昏迷,現場群眾見狀報警並通知120救護車,將薛雲峰送至濟南市中心醫院救治,薛雲峰在醫院被公安機關抓獲。

这4人被执行死刑!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

法院審理認為↓↓

罪犯薛雲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薛雲峰持刀連續捅刺被害人30餘刀,其中致命傷達8處,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犯罪情節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薛雲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

故意殺人犯馬官渤

罪犯馬官渤與被害人金小林(女,歿年43歲。化名)於1997年結婚,育有一子。2014年8月,馬官渤與有夫之婦劉永飛(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通過QQ相識並發展為婚外情。

2016年2月初金小林發現並要求二人斷絕關係,但二人仍繼續交往,後馬官渤向金小林提出離婚遭拒。馬官渤、劉永飛為達到共同生活的目的,共謀殺害金小林。

第一次預謀失敗→

  • 馬官渤先通過網絡購買“毒藥”,欲毒殺金小林,但因遭遇網絡詐騙未買到“毒藥”。

第二次預謀又失敗→

  • 後又通過網絡購買了“迷藥”並給金小林服下,仍未見效。

第三次預謀,再次失敗→

  • 劉永飛得知“84”消毒液與“潔廁靈”的混合液會產生致命氣體,便與馬官渤共謀用此方法殺害金小林,為此劉永飛購買了安眠藥,馬官渤購買了“84”消毒液和“廁淨”洗潔液。同年7月2日早上,馬官渤在家中將安眠藥放入金小林的早餐中,金小林食用後在家中臥室內昏睡,馬官渤趁機將“84”消毒液與“廁淨”洗潔液混合後放在金小林頭部附近,欲毒殺她。金小林被燻醒,又到客廳沙發上繼續睡覺。

第四次……

  • 馬官渤遂與劉永飛聯繫,讓劉永飛前來共同殺死金小林。當日下午,劉永飛趕到馬官渤家中,馬官渤按壓住金小林的身體防止其掙扎,劉永飛按照馬官渤的授意先後用溼毛巾和塑料袋捂壓金小林口鼻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後馬官渤、劉永飛將屍體抬至衛生間,製造金小林因“84”消毒液與“廁淨”洗潔液混合中毒死亡的假象。

法院審理認為↓↓

罪犯馬官渤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馬官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

搶劫犯董海永

2016年5月,罪犯董海永預謀盜竊銀行自動取款機內錢款,併購買了錘子、撬棍等作案工具。

同月30日2時許,董海永乘坐火車從江蘇省南京市來到山東省濟南市。後董海永經踩點,決定盜竊安裝在濟南某醫院北側值班室西牆上的一臺自動取款機內的錢款。

同年6月1日1時許,董海永攜帶錘子、撬棍等作案工具,從濟南某醫院二樓窗戶進入樓內,下至一樓大廳北側值班室,發現被害人趙乙修(男,時年47歲。化名)、曹帆(女,歿年45歲。化名)在室內睡覺。董海永唯恐被發現,即持錘子多次擊打趙乙修、曹帆頭部、胸部,致曹帆因嚴重顱腦損傷合併心臟破裂、大失血死亡。董海永撬砸自動取款機未果,發現趙乙修試圖坐起,遂再次持錘子擊打其頭部後逃離現場。趙乙修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这4人被执行死刑!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

法院審理認為↓↓

罪犯董海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行竊過程中唯恐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董海永持鐵錘擊打二被害人要害部位,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以董海永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

搶劫犯張金龍

2016年8月初,罪犯張金龍因生活拮据產生搶劫之念。

同月6日晚,張金龍隨身攜帶尖刀來到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某中學附近伺機作案。

當日22時許,張金龍行至一足療店門口時,見譚麗(女,歿年44歲。化名)招嫖,決定對其實施搶劫。

張金龍以嫖娼為名進入該足療店,趁譚麗與其發生性關係不備之機,掏出尖刀捅刺譚麗右頸部一刀。譚麗受傷後掙扎呼救,張金龍將譚麗按倒在地,繼續持尖刀捅刺譚麗右肩胛、頸部、下頜等處數刀,直至譚麗停止掙扎。

隨後,張金龍劫得譚麗現金900餘元及VIVO手機一部(價值2658元)逃離現場。譚麗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大失血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

罪犯張金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以張金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这4人被执行死刑!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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