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立法規範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學研究

開展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學研究,可能帶來人體生命健康安全和倫理道德方面的風險,必須有嚴格的法律規範。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作出規定。草案在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中增加一條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這是我國首次在民事立法中作出基礎性規定規範此類問題。(記者楊維漢、陳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