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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關於牡丹區2014-2號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
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通告
〔2019〕20號
因牡丹區2014-2號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區政府於2017年4月6日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對大堤以東、東方紅大街以南、牡丹區教師進修學校和千禧園項目以西、曹州路以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徵收紅線為準)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併發布通告。自徵收通告發布以來,廣大被徵收人積極配合徵收部門開展房屋徵收工作。截止目前,該項目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已過,個別被徵收人雖經房屋徵收部門及有關單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安置補償協議。為確保牡丹區2014-2號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利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六條規定,
現對被徵收人王尚榮、李偉、陸孟情、姜世榮、劉克堅、劉勇、韓允太等7人依法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予以通告。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關於牡丹區2017-22號地塊(一期)
舊城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通告
〔2019〕17號
因牡丹區2017-22號地塊(一期)舊城區改造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區政府於2018年3月9日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對大堤以東、黃河路以南、太原路以西、康莊路以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徵收紅線為準)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併發布通告。自徵收通告發布以來,廣大被徵收人積極配合徵收部門開展房屋徵收工作。截止目前,該項目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已過,個別被徵收人雖經房屋徵收部門及有關單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安置補償協議。為確保牡丹區2017-22號地塊(一期)舊城區改造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利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六條規定,
現對被徵收人梁月春、賈瑞閣、桑桂芹、李自剛、趙仙春等5人依法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予以通告。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關於牡丹區2017-24號地塊(二期)
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通告
〔2019〕18號
因牡丹區2017-24號地塊(二期)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區政府於2018年9月15日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對牡丹區2017-24號地塊一期以東、規劃永昌路以南、太原路以西、丹陽路以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徵收紅線為準)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併發布通告。 自徵收通告發布以來,廣大被徵收人積極配合徵收部門開展房屋徵收工作。截止目前,該項目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已過,個別被徵收人雖經房屋徵收部門及有關單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安置補償協議。為確保牡丹區2017-24號地塊(二期)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利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六條規定,現對被徵收人劉長振、李天玉、李長青等3人依法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予以通告。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關於牡丹區2018-3號地塊(一期)
舊城區改建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通告
〔2019〕19號
因牡丹區2018-3號地塊(一期)舊城區改建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區政府於2018年7月24日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對大堤以東、丹陽路以南、太原路以西、中華路以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徵收紅線為準)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併發布通告。自徵收通告發布以來,廣大被徵收人積極配合徵收部門開展房屋徵收工作。截止目前,該項目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已過,個別被徵收人雖經房屋徵收部門及有關單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安置補償協議。為確保牡丹區2018-3號地塊(一期)舊城區改建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利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六條規定,現對被徵收人鄒國華、張大明、苗衛嶺、王巖、梁玉環、邵光、劉書明、劉穩、劉國威等9人依法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予以通告。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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