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万!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你符合条件了吗?

2019年5月1日起

佛山住房公积金业务

重大调整

概况为三大要点,快看看!

01

增加“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最高50万!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你符合条件了吗?

02

修订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现对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03

增加:“超出上述面积标准的住房,申请贷款时仅按上述面积标准部分的房价款计算可贷款额,超出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解决。”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满足职工普通居住之需为目的。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理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为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非住宅的,不予发放贷款。

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超出上述面积标准的住房,申请贷款时仅按上述面积标准部分的房价款计算可贷款额,超出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解决。

  • 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三)申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四)缴交首期款的凭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发票。

(五)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抵押合同书,或者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材料;如购房共有人年龄未达法律规定、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六)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证明

(七)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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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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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贷款仍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应缴额定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三)职工申请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本办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五)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首期款

按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核定,对被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实行按不同比例缴交购建房首付款(即20%至40%),才能获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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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以交易价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的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

申请贷款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以工程预算总额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

贷款年期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一)至(三)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贷款的,为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利息。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贷款期间借款人须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如贷款期间连续9个月或累计24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权利与义务相应的原则,借款人应及时退还贷款余额;在借款人清还全部贷款前,其所欠贷款的利率暂调整为同期商业贷款利率。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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