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巴遺址遺蹟保護條例 5月1日起在達州施行

全国首部巴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5月1日起在达州施行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徐莉莎)4月19日,記者從《達州市巴遺址遺蹟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實施新聞發佈會獲悉,該條例已於3月28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查批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瞭解,這是目前全國首部規範巴遺址遺蹟保護的地方條例。

巴文化是我省地域文化的重要組成。經考古調查發現,在達州,先秦以前的古文化遺址遺蹟有80多處。其中,宣漢羅家壩遺址、渠縣城壩遺址是全國現存規模最大、保存最好、文化內涵最豐富的兩處巴遺址,雙雙被納入國家“十三五”大遺址保護專項規劃。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巴遺址遺蹟的保護、合理利用與城鄉建設的矛盾日益顯現,巴遺址遺蹟保護工作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和困難。《條例》的出臺有針對性地解決了這些問題。

全国首部巴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5月1日起在达州施行

達州市內的巴遺址遺蹟大多分佈在渠江、州河及其支流前河、後河、中河兩岸二級平地。分佈在野外,文物安全係數低,時常處於被盜掘的境地,保護責任人不明確,保護責任缺失。針對這一問題,《條例》在落實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主體責任、強化文物行政部門監管職責、文物保護機構職責、加強部門協調、發揮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作用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當前,儘管達州巴遺址遺蹟資源豐富,但這些遺址遺蹟僅僅只有羅家壩遺址、城壩遺址得到了國家的重視,其他遺址大多無人知曉,也沒有深入挖掘其文化內涵,更沒有很好地開發利用。因此,《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利用原則、利用方式、文化價值及旅遊開發、社會捐贈等合理利用方面的內容。現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中文物的保護、搶救和管理的規定雖然較多,但對文物合理利用的制度和措施規定較少,《條例》彌補了這方面的缺陷;同時《條例》還彌補了現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有關文物保護規劃的制度設計的不足。

全国首部巴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5月1日起在达州施行
全国首部巴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5月1日起在达州施行

同時,《條例》還明確禁止在巴遺址遺蹟保護範圍內,建墳、建窯、取土、採砂(石),擅自採集遺存文物,建設與遺址遺蹟保護無關的其他建設工程,爆破、鑽探、挖掘等行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展巴遺址遺蹟歷史文化價值的挖掘、研究、學術交流等活動,研究、創作、開發與巴遺址遺蹟相關的歷史著述、小說、戲劇、電影電視、動漫遊戲、休閒娛樂、體育競技等,參與巴遺址遺蹟的合理利用,進行巴遺址遺蹟展示和宣傳,提升巴遺址遺蹟的文化品牌價值。

達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豐年說,《條例》的頒佈實施,有利於保護和利用達州市厚重的巴文化資源。一方面,保護好、開發利用好這些巴遺址遺蹟,進一步加強巴遺址遺蹟的真實性、完整性保護,充分彰顯巴遺址遺蹟所蘊含的歷史意義、教育意義;同時,助推達州巴遺址遺蹟保護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的軌道。

圖片由達州市巴文化研究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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