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家4S店也曾因違規收費被約談,“金融服務費”到底是否合理?

合肥多家4S店也曾因违规收费被约谈,“金融服务费”到底是否合理?

西安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中披露出的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再度引熱議。早在今年“315”期間,合肥市場監管部門發佈的維權案例中,省城一家4S店因強制向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而被罰款43萬元。

既然如此,消費者去4S店貸款買車,該不該交“金融服務費”?4S店收取這筆錢,是否侵害消費者權益?

安徽省汽車經銷商會表示,若提前告知消費者並協商徵得同意後,4S店應當可以收取“金融服務費”;而律師雖然同意上述說法,但卻質疑:汽車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否合規;即便合規,4S店也應該事先公示,詳細列明“金融服務費”相匹配的各種服務項目,並給與消費者選擇權。

【維權案例】

合肥奔馳4S店曾因違規收費被約談

汽車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並不新鮮。 早在2017年3月15日,原合肥市工商局(現合肥市市場監管局)開展汽車行業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汽車銷售企業有無利用為消費者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汽車保險等服務之便違法收取金融服務公司、保險公司返利、服務費等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

當年8月,原合肥市工商局通報了該專項整治活動成果,透露“對15戶企業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對8戶企業下達行政指導意見書;行政約談5戶企業;期間受理汽車銷售、維修投訴15起,一批案件正在查處”。

2018年4月中旬,針對當年一季度汽車消費者反映的要求客戶強制購買保險,收取“金融服務費”、裝潢費、上牌服務費等現象,原合肥市工商局對合肥奔馳、寶馬、奧迪、大眾和日產尼桑共五家4S店經營企業進行行政約談。

與此同時,2018年7月,原合肥市工商局通報了一起有關“金融服務費”的典型案例。經查,合肥通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汽車銷售業務中與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書》及《勞務報酬補充協議》,向購買新車時進行按揭貸款的消費者推薦“豐田金融”汽車貸款,並履行相關合作義務,“豐田金融”為此向通源公司支付勞務報酬,自2017年1月至6月,累計支付81000元。根據雙方約定,“豐田金融”只按《汽車抵押貸款合同》約定收取消費者貸款利息,不收取其他費用。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通源公司卻根據車價高低和貸款金額不同,利用銷售汽車資源和信息優勢,以為消費者購車按揭中提供初審、系統上報、意見反饋、放款資料準備、公證抵押陪同、後期清收及解押服務等服務為名,按每臺車2000至10000元不等收取金融服務費。在此過程中,通源公司沒有獲得“豐田金融”的授權和同意,也沒有及時告知消費者已從“豐田金融”獲得報酬的情況,更沒有為消費者提供超出與“豐田金融”協議約定義務以外的其他服務。

最終,在掌握了充足的證據後,合肥市工商局認定通源公司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違反了《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構成附加不合理條件的違法行為,並依據《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責令通源公司改正,同時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37010.66元,罰款430000元的處罰。

安徽省汽車經銷商會:

“金融服務費”是營銷手段,4S店需徵得消費者同意

“金融服務費”究竟是什麼服務?安徽省汽車經銷商商會秘書長韓震表示,汽車4S店收取的是狹義上的“金融服務費”,主要是指幫助消費者辦理貸款的服務費。在他看來,該服務費的產生,是汽車行業產能過剩的背景下,汽車銷售行業衍生出一種營銷手段。

韓震表示,汽車銷售價格受市場調節,4S店也不是單純的賣車,還提供各種“服務”。從這個層面上說,若提前告知消費者並徵得同意,4S店銷售人員收取“金融服務費”並無不可。與此同時,4S店也應按照規定,為消費者提供相應的服務和手續,包括開具發票等。西安奔馳女車主之所以詬病“金融服務費”,就是因為該奔馳4S店未做到上述兩點。

不過,也有人疑惑,除了代辦貸款事宜之外,昂貴的“金融服務費”到底有哪些服務?為何各汽車經銷商收取的費用不一?韓震解釋,“金融服務費”的收取跟汽車銷售企業的汽車品牌、車型以及企業社會責任感等多種因素有關。“消費者要購買緊俏車型,4S店為之要付出更多的勞動服務。”韓震告訴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一些4S店在消費者購車時,提供了很多種優惠活動,“這種‘優惠’本身也是也是一種‘服務’”。

歸根到底,韓震認為,汽車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本身無可厚非,關鍵在於是否徵得消費者同意。

【律師說法】

收取“金融服務費”本身存疑

合肥市消費者維權律師團團長、安徽至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永英認為,4S店如果強制消費者通過指定的機構辦理個人貸款並收取費用,屬於強制消費,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在她看來,4S店本身非金融機構,不能提供合法的金融服務,汽車經銷商能否收取“金融服務費”本身就存在質疑。即便可以收取這項費用,也首先得公示,要明碼標價。“是按照次收費,還是按照貸款總數的比例來收取,消費者購買了哪些服務,4S店或汽車經銷企業付出了哪些服務等等都需詳細列明,要讓普通消費者明白理解,給與他們知情權。”

趙永英同時認為,汽車銷售企業還應賦予消費者選擇權。“消費者不同意,就不能剝奪他們通過其他手段購買商品的方式和渠道。”

合肥多家4S店也曾因违规收费被约谈,“金融服务费”到底是否合理?

安徽商報融媒體新聞中心綜合出品

記者 陶偉

值班主任:馬翔宇

值班主編:馮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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