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

#说法·国家安全# 【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张帆之弟,时年12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经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然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014年5月28日,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在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某某拒绝。张帆、吕迎春遂共同指认吴某某为“恶灵”,并伙同张立冬、张航、张巧联及张某将吴某某杀害。

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处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航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张巧联有期徒刑七年。

邪教对人类社会的危害是全方位的,其不仅违背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理念和法律准则,也严重损害了正常宗教组织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宗教信徒情感,破坏了宗教秩序。人民法院依法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惩治邪教活动,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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