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实施细则》规定,今年的冲抵日为5月20日(星期一)。签订冲抵协议的贷款人可以在5月10日前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贷款。现将按年冲抵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申请条件
在管理部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截止五月份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冲抵。
办理流程
(一)对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同时签订《冲抵还贷协议》。
(二)对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冲抵还贷业务并签订冲抵还贷协议。
咨询电话:7088709、7088067
服务窗口:庆云政务服务中心东厅18-21号窗口
注意事项
1、5月当月首次还款及5月放款的无法冲抵。
2、如果某笔贷款尚未还过首期,则不对冲。
3、职工账户冻结、职工转移在途、职工提取业务未做完的不对冲。
4、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保留当前月缴额的三倍公积金余额,否则不冲抵。
5、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除去三倍月缴额后,总的冲抵额必须超过月还款额的三倍,否则不冲抵。
请有冲抵需要且还未签订冲抵协议的借款人,在4月底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公积金窗口办理冲抵业务,特此通知。
庆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019年4月16日
庆云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总监制:王洪亮
监制:高红星
中心主任:刘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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