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酒駕、套牌 吉安縣一男子可謂膽大包天

一轉眼又到了我們每週一期的

以案說法欄目啦!

快讓我們去看看

今天都有哪些內容吧!

以案說法 | 無證、酒駕、套牌  吉安縣一男子可謂膽大包天

近日,吉安縣交警大隊在縣城鳳凰路實驗小學設卡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時,一輛銀白色越野車從君山大道右轉進入鳳凰路時,卻突然減速,行駛的非常緩慢,行為異常,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隨即將其攔下。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發現該司機已經飲酒駕駛,經過警務通查詢駕駛員信息,發現其駕駛證已經註銷,在民警核對該車車牌信息時,發現這個車牌號沒有任何登記信息,也就是說這輛車屬於套牌車。隨後民警立即對車輛進行檢查後,竟在車子後備箱發現多個車牌,經民警一一查證,這幾塊車牌均屬偽造號牌。沒想到這名男子不但無證飲酒上路,竟還偽造號牌

目前這輛車已暫扣至停車場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以案說法 | 無證、酒駕、套牌  吉安縣一男子可謂膽大包天

咳咳咳!安靜安靜!!

下面又到了普法時間!!

普法時間

A、酒駕、醉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B、無證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C、偽造號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啊,像上面這位司機的行為,可是非常嚴重的!大家可要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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