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害人害己,而偏偏有些人不把交警蜀黎的三令五申當回事,結果麻煩惹上身,4月份以來又有5位“酒後壯士”上線了!
酒後駕駛
1、2019年03月21日23時20分許,高凱涉嫌飲酒後駕駛車牌號為新P1014A小型轎車行駛至烏恰縣天合路269報警點處,被執勤人員當場查獲。
2、2019年03月22日08時12分許,白嘎裡·牙生涉嫌飲酒後駕駛車牌號為新P2565A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烏恰縣S309線64公里+200米處,被執勤人員當場查獲。
3、2019年03月24日08時30分許,安卡爾江·吐遜涉嫌飲酒後駕駛車牌號為新P2988D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烏恰縣S309線64公里+200米處時,被執勤人員當場查獲。
4、2019年03月24日02時00分許,買買提吐爾幹·買買提艾山涉嫌飲酒後駕駛車牌號為新P60237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烏恰縣迎賓路加油站前面路段處時被執勤人員當場查獲。
5、2019年04月08日20時25分許,木曼·夏比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號牌為新P9975C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烏恰縣X415線30公里處時,被執勤人員當場查獲。
烏恰公安交警蜀黎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僥倖心理不可有,酒駕曝光沒商量!
總 編 輯 :馬振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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