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影響惡劣!蚌埠一惡勢力犯罪集團主犯獲刑7年

寻衅滋事,影响恶劣!蚌埠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获刑7年

4月17日上午,

蚌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郭雲岑、蔣偉、彭闖、陳陽、陳楠、朱正偉6名被告人

犯尋釁滋事罪,

分別被判處七年至一年零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影响恶劣!蚌埠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获刑7年
寻衅滋事,影响恶劣!蚌埠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获刑7年

多次尋釁滋事 擾亂社會秩序

為非作惡涉嫌惡勢力犯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郭雲岑、蔣偉、彭闖以及另案處理的史玉明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郭雲岑為首,史玉明、蔣偉、彭闖為重要成員,被告人陳陽、陳楠、朱正偉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蚌山區花鼓燈嘉年華、釣魚臺及南山酈都一帶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隨意毆打他人,致人受傷,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查明,2016年4月2日20時許,被告人郭雲岑、蔣偉與另案處理的史玉明、田春在蚌山區某KTV內要求開包間,郭雲岑等人稱其提供的會員卡內有2000元,經KTV收銀員張某某查詢,會員卡內並無餘額。隨後蔣偉、田春等人打砸吧檯上計價器、菸灰缸等物品,又對經理劉某、收銀員張某某進行辱罵並毆打劉某,郭雲岑等人還聲稱要砸了KTV,狂妄至極。後KTV老闆姜某某到場後,按照郭雲岑等人要求向該會員卡內充值2000元。同日21時許,被告人郭雲岑、蔣偉與史玉明等人因在向KTV老闆姜某某索要會員卡金額時,與正在該KTV唱歌的被害人周某發生口角,遂在索取到會員卡金額後,前往KTV的一包間內對周某、沈某某進行毆打,致周某受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同時查明,2016年10月28日凌晨,被告人郭雲岑與史玉明到禹會區某小區保安室內,史玉明稱其家中門被打開,可能進了小偷,要求保安賠償11萬元,實際其家中並未被盜。隨後,史玉明和郭雲岑對保安張某某進行毆打,張某某的同事許某某上前拉架,郭雲岑和史玉明又對許某某實施毆打,致許某某、張某某分別造成輕微傷、輕傷二級。

此外,2018年9月22日凌晨,被告人郭雲岑和馮陳成酒後在蚌山區某小區門外遇到被害人沈某、沈某某、周某某等人,郭雲岑對沈某等人進行辱罵挑釁,在沈某向郭雲岑多方解釋認錯人了後,郭雲岑仍不依不饒,並又打電話給被告人陳陽。隨後,被告人陳陽、陳楠、朱正偉、彭闖以及史玉明等人趕到現場,被告人郭雲岑、陳陽、陳楠、史玉明、朱正偉、彭闖對被害人沈某等人實施毆打,致使沈某造成輕傷一級、周某某輕微傷。

證言多達40餘份

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4月10日上午,該案在蚌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蚌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郭雲岑、蔣偉、彭闖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了以郭雲岑為首,蔣偉、彭闖為重要成員,被告人陳陽、陳楠、朱正偉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並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機關認為,以被告人郭雲岑為首的惡勢力,在蚌山區花鼓燈嘉年華、釣魚臺及南山酈都一帶強拿硬要他人財物2000元,多次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定、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雲岑、蔣偉、彭闖、陳陽、陳楠、朱正偉以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犯罪集團,且符合惡勢力定性,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庭審中,公訴人通過多媒體示證的方式,充分、詳實地展示了全案證據,清晰完整再現本案證據鏈條,其中被害人陳述及證人證言多達40餘份。法庭重點圍繞是否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事實等展開調查及辯論。在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辯論、最後陳述等環節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合議後擇期宣判。

寻衅滋事,影响恶劣!蚌埠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获刑7年

六被告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主犯獲刑七年

4月17日上午,蚌山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郭雲岑為首的惡勢力在蚌山區花鼓燈嘉年華、釣魚臺及南山酈都一帶強拿硬要他人財物2000元,多次隨意毆打他人,致多人輕傷及輕微傷,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雲岑、蔣偉、彭闖等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且符合惡勢力定性,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對於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本案不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辯護意見,法院經查,被告人郭雲岑、蔣偉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被告人郭雲岑在惡勢力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蔣偉、彭闖、陳陽、陳楠、朱正偉接受郭雲岑的指揮共同實施了尋釁滋事犯罪,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

最終,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並結合其認罪態度、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郭雲岑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其餘5被告人被依法判處一年零四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掃黑除惡,民心所向

黑惡犯罪,人人喊打

記者: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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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影响恶劣!蚌埠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获刑7年

校檢:謝祖武

審核:朱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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