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代价——看 旬邑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非法狩猎案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我国古代很早就把关于自然生态的观念上升为国家管理制度。《周礼》记载,设立“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林衡掌训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不少朝代都有保护自然的律令并对违令者重惩,周文王颁布的《伐崇令》规定:“毋坏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先后作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绿水青山常在,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代价——看 旬邑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非法狩猎案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代价——看 旬邑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非法狩猎案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代价——看 旬邑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非法狩猎案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代价——看 旬邑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非法狩猎案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代价——看 旬邑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非法狩猎案

为贯彻中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安全,开展群防群治人民战争。4月18日上午,旬邑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较为集中的旬邑县石门森林公园,对三起非法狩猎案进行了宣判,并邀请了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林业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各镇办综治维稳负责人出席宣判大会,马栏镇、清塬镇、城关街道办 100余名群众旁听了此次宣判,为辖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在这次公开宣判活动上,旬邑法院刑庭庭长何健首先强调了此次宣判对于打击和震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重要意义,并对非法狩猎罪的法律规定,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方法及三有动物种类进行了宣讲。随后由何健庭长及张瑜法官对董某某非法狩猎案,门某某、董某甲非法狩猎案、吕某某非法狩猎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经过法院审理,被告人董某某、门某某、董某甲、吕某某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四被告人以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活动结束后,在县委政法委组织下,县林业局组织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防火等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宣讲活动,增强了辖区群众对生态环境安全的保护意识。旬邑法院扫黑办干警走入石门村群众家中,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积极宣讲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

奉法者强则国强,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近年来,旬邑县法院充分利用巡回审判、公开宣判、巡回法律宣传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舆论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大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好旬邑县的绿水青山。

(何健、苑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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