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長子較富裕,老人立遺囑財產全部給次子,生前債務全部交給長子負責歸還,合法嗎?

木魚輕舟


別說合不合法了,摸摸自己的良心,這麼不公平的事情,我們都會覺得道德上都不允許老人這樣做!類似的遺囑,從繼承的程序上看,遺囑的內容也無法真正實現。意思就是老人打的如意算盤,根本無法成真!


張老頭家中有兩子,長子經商有道,較為富裕,平時在物質上也從未虧待過老人。次子則較為平庸,生活水平僅是小康而已,但比較能討老人的歡喜。因此從小到大,張老頭都會對小兒子較為偏心。

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出於自己的私心,張老頭決定將自己欠的債交託給長子,也就是讓大兒子還債。但是自己的個人財產比如房車,全部由次子繼承。


事情原委基本如上,因為對兩個兒子的寵愛不同,讓有錢人大兒子還債,而自己比較喜愛的二兒子則繼承財產,但是張老頭者如此偏心的算盤能打得通嗎?

根據我國的繼承法:

繼承財產就等於同時繼承了債務。張老頭的債務要還,但是誰還?還是張老頭還。現在張老頭立了遺囑把財產交託出去了,那就由接受這部分財產的人還。本質上,還的還是張老頭的錢嘛。比如:若是有50萬的遺產又有50萬的債務,就應該用這50萬遺產來還債,要是有100萬的債務,那也只能用這50萬來還債。


所以,沒有隻繼承財產不繼承債務的說法,也沒有隻繼承債務放棄財產繼承的說法。繼承中的財產與債務是一體的,所以遺囑人的財產首先要先用來償債,剩下的再自由分配。這時候,張老頭想給哪個兒子都行。

但是繼承人能不能選擇不繼承?當然可以。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是可以選擇放棄繼承的。如果題目中的大兒子明示拒絕接受財產繼承,那麼就脫得一身乾淨;


如果在知道遺囑後並未第一時間選擇拒絕,兩個月內也也沒有任何表示,視為自動放棄繼承。但是還是那句話,拒絕了義務的同時也在拒絕權利,選擇不要遺產同時也不能繼承財產。

情理上來說,張老頭的行為不僅是有失偏頗,而是可以稱為糊塗至極了。就如同熱播劇《都挺好》糊塗父親蘇大強,萬事剋扣生活不錯的大兒子,卻把二兒子養成了巨嬰,導致家庭生活雞飛狗跳一團糟。俗話說得好:一碗水端不平最後都得灑了!


長子不論多富裕,錢也是自己賺的,沒有義務為老人的債務全權負責,次子不論多艱難,路也是自己選的,沒有權利因為幾句甜言蜜語就全權享受老人工作一生的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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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當今社會的通病,回答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現在這個社會退歩也沒救了。說一個我的鄰居,四十餘年前家庭支柱倒了,最少的孩子才學走路,那時是社會主義農村,一大家子只有一個勞動力,生活艱難些在集體力量下都輕鬆過來了。大兒子近二三十年很是能賺到錢,但幾個弟弟雖然不懶卻沒有好運氣,就是隻能勉強過生活。老媽子老了早就不再做,安享晚年。掙到錢的大兒子十分關照弟弟們,甚至每個弟弟都把樓房建起來了,村長競選又拿出一大筆錢投資選票讓一個弟弟當上了小村長。所以親情才是祖輩相傳下來的美德,那些動不動拿合法說事的人有道德嗎,一群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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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由於長子富裕,老人立遺囑財產全部給次子,生前債務全部交給長子負責歸還,合法嗎?

答,非常合法!

從國法的層面看,我們國家的法律,沒有對老人立遺囑具體內容,制定限制的條款。按照“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百姓都是可以去做的”這個古老的市規民約,老人立遺囑,想怎麼立,就怎麼立,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律是否支持?那是司法的事,與老人立什麼遺囑無關。所以,老人的做法,毫無疑問是非常合法的。

從家法的層面看,清官難斷家務事,家本質上就不是一個說理的地方。社會生活實踐中,尚存在“我弱我有理”的事實優勢,更何況家庭。老人是一家之主,老人的心願、老人的憐憫、老人的慈悲、老人的擔憂、老人的無奈,組成的老人想法,老人希望把它變成家法,這個希望是不容質疑的。因為家法是一種不受國法保護的特定法規,一家一個樣,外人沒有資格說三道四的。只要至親之間達成共識,老人的策略,可成為治家的法規。

從方法的層面看,老人眼中的家是大家的家,妯娌眼中的家是小家的家。可憐天下父母心,老人用立遺囑的方法,在兄弟之間劫富濟貧,是帶有公益眼光、不得已而為之的恰當選擇。其實,老人並不在乎自己的遺囑是否能得到全面執行,而只在乎自己是否安然冥目。老人無知背後的天真,充滿了原生態的本愛,這種本愛實現動機的可能性很小,但對於行將謝世的老人來說,可供解除後顧之憂的選擇餘地更小。老人用自己的死機,為困難的次子創造生機,不失為天下老人臨終護家的最好方法。回答完畢,個人觀點,僅供探討。


0老三兩0


這份遺囑前半部分是合法的,但後半部分是絕對違法的。這個問題涉及到繼承法的相關知識,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可以訂立遺囑,將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指定給某人繼承。因此,老人當然可以訂立遺囑,將全部財產讓次子繼承,而長子也因為這份遺囑而不能染指老人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但是,這裡有一個關鍵詞是“個人財產”,即被繼承人只能通過遺囑將自己的積極財產交由某人繼承,而不能把自己的消極債務強加在繼承人身上。因此,老人在遺囑里約定自己債務全部有長子負擔是完全無效的,長子沒有義務替老人償還債務。

事實上,老人將自己遺產全部交給次子,那麼根據“限定繼承”的繼承規則,次子應當在所繼承遺產範圍內,先行償還老人生前所負債務。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才歸次子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冰焰


大實話:這肯定是不合法的,想把遺產留給誰是老人的自由,但是,債務給誰就不是自由了。

俗話說:“父債子償,夫債妻償”,在我們的倫理道德觀念上,似乎這都是一直可以說得通的,但是,就現在的法制社會大環境而言,這顯然對子女來說是不公平的事情。而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件奇葩事。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老王頭有兩個兒子,並且兩個兒子都已經是成家立業。但是,大兒子個人比較上進努力,並且做事也比較得體,所以在事業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生活條件也比較好。但是,二兒子的家庭情況就比較一般了,並且二兒子個人也比較懶惰。不過,老王頭就是比較偏愛這個二兒子,所以,老王頭就立下遺囑,將個人名下的財產全部留給了二兒子,然後自己在外邊所欠的債務則指定由大兒子來償還。

說真的,要是攤上這樣的父親,除非是大兒子是那種完全不差錢的主兒,否則,遇到這樣的事情,肯定是不容易接受的。

首先,就老人立的這個遺囑來說,肯定是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的。誠然,老人的錢是自己的,那麼,老人無論是想把這個錢留給哪個兒子,這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說現實一點,哪怕是說老人把這個錢全部捐了,那也無可厚非。但是,就老人的債務來說,那可就不是說讓誰來還,那麼就由誰來還了。畢竟,在當今這個社會可是沒有負債子償這個說法的。更不可能說想讓哪個子女替自己還債哪個子女就得還了。

那麼,在這件事上該怎麼處理呢?老人的遺產和債務該如何解決呢?從發法律角度來說,一般是誰繼承了遺產,那麼相應地就要連帶繼承債務。因為就債務的償還來說,就是誰借錢,那麼就由誰來還錢。如果債務人去世了,那麼就要求從債務人的遺產中優先把債務償還完畢在進行遺產分配。而就這件事來說,老人立遺囑把遺產給了小兒子,那麼小兒子就要相應地承擔老人的債務。

當然,如果說老人的債務遠高於遺產,那麼小兒子也可以選擇不繼承,然後老人的遺產優先償還完債務以後,其債務也就此消失。而像老人這樣立遺囑,只要說大兒子不同意,那麼其債務就應該由繼承遺產的小兒子來還,當然啦,如果說老人的大兒子感覺沒問題,那麼這就無所謂了。

最後呢,還是希望做父母的能夠一碗水端平,畢竟,手心手背都是肉,有些事做得太過分的話就容易引起家庭不和諧。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這種遺囑是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首先,債務無法轉移給他人,只屬於債務人的法定責任。

其次,債務人死亡之後,出於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遺產繼承人將負責償還債務。當債務龐大遠遠高於遺產價值時,繼承人可以通過放棄繼承的方法躲避債務。沒有遺產受益,當然也無責任償還債務。

當然,也有為了給老人留個好名聲而代替還債的情況。


三農範


這是根本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屬於老人的產權,由他自由支配,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使不公平,大兒子也沒有辦法。同時,法律規定了誰繼承了父親的財產,誰就要承擔父親的債務。把自己的財產分給了次子,媳婦兒遺囑就把債務留給了大兒子,這是顯失公平的。這是一種愚昧的表現!如果二兒子感覺債務過高,可以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訴,要求拍賣期父親的產權,用作償還債務。

其實這只是老人的小聰明而已,也是一種偏心。父親屬於有獨立行為能力的個體,債務本身屬於他個人的,沒有他想象之中的父債子還,大兒子與債權人也並沒有相應的法律關係,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誰繼承誰償還。

如果這樣的遺囑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豈不是說欠債的人臨死留一份遺囑,把財產留給家人,把債務留給政府或者留給紅十字總會都可以嗎?

只能說父親是一個法盲!愚昧無知。


平泉信息港


首先,這樣的老人,做事真的是不偏心吶

1、按照道德來看,財產和債務的區分要經過兩個兒子的商量,這樣一刀切似的將財產和債務切割,並且一人繼承所有的財產,另一個人繼承所有的債務,顯然是對大兒子的不公。

2、按照法律來看,在法律中規定,在繼承中,繼承財產的同時,相對應的債務也需要承擔。防止‘人死債消’的情況。在多人共同繼承財產的情況應該按照財產繼承分割的比例來進行劃分。也就是說,只有財產需要寫清繼承比例,而債務是隨著繼承財產的比例而進行繼承的。

當然如果是本案中,老人僅有兩個兒子作為直系親屬,且兩兒子都已成年。在沒有債務的情況下,老人是可以把財產全部給小兒子的。如果有債務,應該也要一併給到小兒子。

如果沒有其他的情形。這種情況去法院直接提出訴訟,很容易判的一個案子。


LazyBears聊熱點


老人疼么兒,他這麼做倒也合情合理,卻不合法。

第一,我國法律規定,繼承遺產必須先償還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務和債務,也就是說想把遺產繼承下來得先把老人欠款還了,否則人人都在即將去世時借一筆錢給兒子繼承,等自己去世後兒子還不用還錢,世界都亂套了。既然繼承了遺產,就是連生前的所有債務稅務都一起繼承了,不能分割開。

第二,老人這個遺囑自然是不合法的,打官司法官也不會支持,要麼就是支持老人把繼承權給老二,但是老二必須償還債務,要麼遺囑無效,兩兄弟共同繼承遺產,共同承擔債務。

第三,情分上講,如果老大經濟非常寬裕,也自願幫助弟弟,兩人協商好了,那麼自然是非常可以的。


半壺老酒樂悠悠


合法但是不會全部生效

首先,你怎麼寫遺囑,都是你自己選擇,這談不上違法,哪怕你把別人家財產寫到你自己遺囑裡,也不會說這是違法的。

畢竟法律不會規定你遺囑怎麼寫,只是並不是你怎麼寫都會有法律效應。

財產是老人的,首先不管他處於什麼目的,他當然捐了也好,給自己其中一個兒子也好,都是有效的。

不過,繼承遺產有這麼一個規定。

那就是繼承錢時,必須把稅和債務償還了,然後剩下的才能分配,當然這個償還是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的,也就是不會你繼承100,讓你先還200的債務,當然你自願是沒問題的。

當然,如果債務的確過多,你可以不繼承這筆遺產,那麼相應的你也不用承擔這筆債務。

因此,老人讓小兒子繼承財產可以的,是有效的,但是老人的債務也會相應的被小兒子繼承,過後剩下的錢就是小兒子能夠繼承的部分了。

也就是說,這份遺囑,如果小兒子同意繼承,那麼老人錢財全部給他是沒有問題的,只是他必須還債,如果不同意,當然理所當然這筆錢也會還債,然後按照自然繼承的方式,分配。

至於大兒子,既然債務都繼承遺產的還了,他都沒繼承遺產,當然不存在償還債務。

遺囑小常識

在這裡,也順便科普一些遺囑的常識

第一,遺囑並不是必須公證才有效,但是公證後的遺囑具有最高效力。

也就是,一般遺囑你可以寫,寫了也會有法律效力,只是如果你過後有新的遺囑,自然就會以新的遺囑作為標準,但是如果你舊的公證過,那麼新的遺囑就沒有效力

第二,遺囑不會因為某個條款沒效力,就整個無效

其實最終是,有效的部分會依據遺囑來執行,並不會因為某一條無效,於是整個就廢除了。

比如,A遺囑說,我把房子全部留給b,錢都留給C

但是若房子其實C作為夫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也有一部分,也就是A其實沒有權利把房子全部給B,這時候錢是A全部個人財產,可以依據遺囑順利進行,都給C,但是房子這塊就不成立。是無效的。

第三,最後分享一張,可能導致遺囑無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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