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湖南”發展簡史

遠在舊石器時代湖南境地就已有古人類活動。距今1.2萬多年前人類即在此種植稻穀,距今5000年前湖南先民開始在此過定居生活。

湖南在原始社會時為三苗、百濮與揚越(百越一支)之地,據寧鄉縣、安鄉縣、津市、澧縣、道縣和平江縣等地考古挖掘出土的文物證明,湖南境內在40萬年前有舊石器時期的人類活動,早在一萬多年前就有種植稻穀,早在五千年以前的新石器時代湖南的先民就開始過定居生活。

湖南在夏、商和西周時為荊州南境。

春秋、戰國時代屬於楚國蒼梧,洞庭二郡。

秦始皇設黔中、長沙兩郡;

西漢初期屬於長沙國,漢武帝之後屬荊州刺史轄區,轄武陵郡、桂陽郡、零陵郡和長沙郡;

三國時屬吳國荊州,置昭陵郡,為荊南五郡;

中國“湖南”發展簡史

岳陽樓(始建220年前後,重建1879年)

西晉時分屬荊州和廣州;東晉時分屬荊州、湘州、江州;

南朝宋、齊、梁時分屬湘州、郢州和小部分荊州,南朝陳時分屬荊州、沅州;

隋高祖開皇九年(589年)平南陳,而統一中國後,在湖南設長沙、武陵、沅陵、澧陽、巴陵、衡山、桂陽、零陵等八郡;

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年)時分屬山南東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在衡州置湖南觀察使,從此在中國行政區劃史上開始“湖南”之名;

五代十國時期,馬殷據湖南,建立楚國,國都為長沙。

宋朝分全國為路,路下設州、府、軍、監,各轄若干縣。湖南主要在荊湖南路。

中國“湖南”發展簡史

嶽麓書院(始建公元976年)

元代實行行省制度。湖南屬湖廣行省,分14路3州:嶽州路、常德路、澧州路、辰州路、沅州路、靖州路、天臨路、衡州路、道州路、永州路、郴州路、寶慶路、武岡路、桂陽路、茶陵州、耒陽州、常寧州。元朝政府還在今湘西少數民族聚居地實行土司制度,置有10多個長官司或蠻夷長官司,分別隸屬思州軍民安撫司、新添葛蠻安撫司和四川行省永順等處軍民安撫司管轄。

明朝行省設布政使司,後改為承宣布政使司。省下為府(州),府下設縣,實行省、府(州)、縣三級制。湖南屬湖廣佈政使司,轄地在今湖南境的有7府、2州、2司:嶽州府、長沙府、常德府、衡州府、永州府、寶慶府、辰州府、郴州、靖州、永順軍民宣慰使司、保靖州軍民宣慰使司。

中國“湖南”發展簡史

《曾國藩慶賀太平宴》

清朝地方政權實行省、道、府(直隸廳、直隸州)、縣(散廳、散州)四級制。康熙三年置湖廣按察使司,湖廣右布政使、偏沅巡撫均移駐長沙。湖廣行省南北分治,湖南獨立建省。長沙、衡州、永州、寶慶、辰州、常德、嶽州7府,郴、靖2州由偏沅巡撫直接管轄。清康熙三年(1664年)建立湖南省,下設長寶道、嶽常澧道、辰沅永靖兵備道、衡永郴桂道四道,道下為府,直隸州(廳),府(州)下為縣[5]。雍正元年(1723年)設湖南布政使司,雍正二年,偏沅巡撫易名湖南巡撫。

中華民國時,湖南廢除府、廳、州,保留道、縣兩級。民國三年(1914年),湖南省設湘江道、衡陽道、武陵道、辰沅道四道,道下轄縣[5]。民國五年(1916年),10月,省府裁撤武陵道[6],常德、岳陽、平江、臨湘、華容、漢壽、沅江、澧縣、安鄉、臨澧、南縣11縣劃歸湘江道,桃源、石門、慈利、大庸4縣劃歸辰沅道。湖南省分為三道,

湖南劃分的三道一直延續到道制撤消。民國十一年(1922年)道制撤消,僅存省、縣兩級。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12月普遍設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湖南省劃為九區;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湖南省調整為10個行政督察區;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4月湖南省調整為10個行政督察區,各區轄6-10縣不等,併成立長沙市、衡陽市兩省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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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戰與起義(2)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國民政府退守臺灣以前,湖南省有2市、10行政督察區、77縣,湖南省政府駐長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1949年設置長沙地級市、1956年設置株洲地級市,以及長沙、衡陽、郴縣、常德、益陽、邵陽、永州7個直屬專區,湘西行政區及所轄永順、沅陵、會同3個專區[7]

截止2017年9月12日,湖南省共計劃分為14個地區(13地級市和1自治州),122個縣級行政區包括35個市轄區、17個縣級市、63個縣和7個自治縣。[8]

2019年1月22日,湖南省被教育部遴選為第二批“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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