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後老闆“違規公轉私”損失300萬,天價學費下一個是誰交?

60後老闆“違規公轉私”損失300萬,天價學費下一個是誰交?

公司已經照章納稅,提錢自用還是違法?

1.勞務外包怎麼處理?

2.財務制度管控真的到位了嗎?

3.公司利潤能隨意提取嗎?

4.稅務籌劃能解決什麼問題?

此為懷勝稅務籌劃涉及的真實事件,為保護當事人隱私,以下公司和人名均為化名。

一、背景記錄

1.紅旗公司:成立於1997年,製造加工行業,一般納稅人,有限責任公司,張三為紅旗公司法人(工人出身,文化程度不高);

2.彩旗公司:成立於2008年,配件銷售企業,一般納稅人,有限責任公司,李四為彩旗公司法人;該公司實際為一空殼公司,專業從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靠賺取“點子費”為生;

3.銼刀團隊:成立於2006年,專業從事進口機械維護、修理等業務,無法人資質,不具備開票資格。

二、紅旗公司

1.紅旗公司法人張三,早年是高級鉗工出身,獲得過國家級技能比賽二等獎,憑著自身高超的專業技能和誠懇的處事態度,到2018年底,紅旗公司在張三努力打拼之下,年銷售額達到1.5億元,賬面上累計的“未分配利潤”餘額,更是達到4500餘萬元;

2.紅旗公司以前增值稅率執行17%,現在執行16%;企業所得稅率根據行業區別,以前執行33%,現在執行25%。

三、陌生的電話

2017年7月上旬,紅旗公司接到外地稅務稽查打來電話:“彩旗公司”增值稅發票虛開案”已告破,其法人李四在逃。經查,彩旗公司開具給你公司的增值稅發票,屬於”虛開發票”,你公司需把彩旗公司往年開具的所有票據備好,待查。我部將於近期抵達你公司進行稽查。”

接電後,紅旗公司在困惑和彷徨的狀態下,準備了一應資料,等待稽查上門。

幾天後,外地稽查來到紅旗公司,提取了紅旗公司和彩旗公司的一應往來單據,開始就地核查。

經查,紅旗公司的賬目有如下2個問題:

1.彩旗公司所開發票均為“虛開發票”,紅旗公司須為這些已抵扣的發票,進行全額補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和“滯納金”達40多萬元;

2.紅旗公司法人張三於2015年10月,私自從公司賬戶提取230萬元現金至其私人賬戶,至今逾期未還。此筆賬目,經稽查調查取證後,發現張三用這筆錢給其女兒購買了高級私人住宅一套。因此,認定張三的“借款”是為“偷稅”行為。鑑於張三文化程度不高,且認罪態度誠懇,稽查決定對張三本人非法提取的“經營紅利”行為,免予提起“刑事訴訟”,只予以全額補交“個人所得稅”、“滯納金”和“倍數罰款”的處罰,約300萬元

四、案情回放

1.來自銼刀的機修

紅旗公司因持續擴大生產規模,於2004年購置進口機加工設備4臺。運行3年後,機器問題頻出,而紅旗公司本身的維修力量無力解決。

2007年初,經兄弟公司介紹認識了銼刀團隊,在考量了銼刀團隊的機修實力後,紅旗公司同意以每月15000元的代價,把4臺進口設備的維護和修理工作外包給銼刀團隊,但前提是銼刀團隊必須提供相應發票。

銼刀團隊,機修實力強勁,在多個公司承包機修業務,大多都是“無票勞務”性質。

在接到紅旗公司的機修業務後的一年時間內,銼刀團隊負責人兜兜轉轉到處找票,甚為苦惱。

2007年底,經人介紹彩旗公司“可以給”點子費”幫忙開票”,隧自2008年至2017年6月,銼刀團隊給紅旗公司提供的所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均為彩旗公司開具,發票名稱為“機修零件”。

2.女兒結婚了

2015年10月,因女兒結婚需要新房,張三手頭現金不夠,想著自己公司還有幾千萬“利潤”在賬上,覺得錢反正是自己的,提點“小錢”出來花用花用,沒啥。只要到年底前,用未進賬的“非稅收入”填補進去就完了。沒想到,年底事情一多,就把這個事兒徹底忘記,一直拖到案發。

五、大家都沒錯?

紅旗公司財務,認為這樣開票是“合理合法”的,且形成了“機修零件購買合同”“出入庫單”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續後,這樣做是完全按財務制度執行了的,財務是沒錯的。

紅旗公司供應,認為只要完成機修事宜,管銼刀團隊哪裡來的發票,這個無所謂。

銼刀團隊負責人,只要完成份內工作,然後提供增值稅發票拿到酬勞就行,哪個公司提供發票都無所謂。

六、現在到以後

經過了這次慘痛教訓後,紅旗公司法人張三找到懷勝稅務籌劃團隊,將自己企業所經歷的和麵臨的問題全部提出,並希望得到懷勝稅務籌劃團隊的專業謀劃和指導。

經過懷勝稅務籌劃團隊集體研判,就紅旗公司現狀,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提供了一份《稅務策劃方案》,並和紅旗公司簽訂了“常年稅務顧問”合同。

經按《稅務策劃方案》實施後,目前,企業所得稅率大幅下降,企業財務制度更加嚴密,而稅務風險和法律風險大大下降,張三表示很滿意。

嚴禁將此真實案例“裁枝修葉”後,進行“張冠李戴”地篡改行為。若因篡改文本,導致對當事人的名譽或經濟產生損害,引發的一切法律後果,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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