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弓酒廠”破產、改製為何陷入“僵局”?

20年前,豫酒的比重在全國白酒產區排名中,不管是生產銷售量還是消費量都是前三,十七大名酒中有寶豐、宋河兩大品牌。那時候的“張寶林”(張弓、寶豐、林河)品牌真可謂響徹全國,當時喝豫酒是一種時尚,更是一種驕傲與自豪。20年間,豫酒有輝煌,也有彷徨,更多的是迷茫。

在川酒、蘇酒、黔酒等產區發力全國市場的時候,豫酒基本上在本土市場守望,逐漸“淡出”了省外消費者的視線。

抉擇,破產、改制“喚”生機?

當豫酒再一次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是2017年,河南省委、省政府高瞻遠矚,把白酒業作為12個轉型攻堅重點產業之一,一度沉寂的河南白酒業再度活躍起來。當年9月19日,河南省政府召開全省白酒業轉型發展會議,更是全面吹響了振興“豫酒”的號角。

豫酒振興的“號角”讓河南省商丘市以及寧陵縣看到了“張弓酒廠”徹底破產、改制的希望,由於種種原因,在豫酒“六朵金花”企業中,其他酒企紛紛改制,張弓酒廠未破產、改制。如今的現狀是2002年張弓酒廠倒閉。2003年,河南省張弓酒業有限公司以租賃經營的方式進駐“北廠”,擁有張弓商標,租賃期限20年。2012年,河南張弓老酒酒業有限公司以租賃經營的方式進駐“老南廠”,租賃期限也是20年,併購買“皇封”商標。破產改制啟動前,南北廠兩個“張弓”已並存7年。

當張弓酒廠破產、改制被提上日程時,不管是政府還是企業,都舉雙手贊成,大家都期望著張弓品牌再一次騰飛,再一次響徹全國。

從2018年1月,張弓酒廠正式破產並啟動清算程序開始到2018年8月20日的拍賣會上,張弓老酒以4.15億元的價格競拍成功,成為張弓酒廠所有品牌、廠房、建築物等購入資產的所有人。

從法律規範上講,“破產、改制”是一個很嚴肅和精密的過程,要事無鉅細更要程序嚴謹。然而,在啟動到拍賣過程中,張弓酒業對破產、改制提出多處質疑。

張弓酒業董事長孟豔稱,張弓酒廠的破產、改制啟動後,相關程序出現多處違法違規,她多次向當地政府及破產管理人反映,在違規之處未被修正的情況下,拍賣便已開始。

“這個拍賣以4.15億的起價,沒有競買的過程,17分鐘結束了拍賣。所有的程序,我們認為都不合法,眾多違法違規導致我們沒有報名參與拍賣。”孟豔說。

程序,破產、改制初現“謎團”

第一個焦點是張弓酒業認為,張弓酒廠在破產、改制中,“破產管理人”指定程序不合法

?為什麼呢?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破產管理人的確定,法院應當採取輪候、抽籤、搖號等隨機方式公開指定管理人。

關於沒有搖號的原因,寧陵縣法院的案件承辦法官馬國強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講出了事情的經過,馬國強說,首先是重大的案件,債務複雜,我們不是讓它破掉,而是讓它重振起來,不是單一清算案件,是一種重整案件,也就沒有考慮搖號。再加上政府在破產之前,做了一些,那些工作是別人不可替代的。重整思路、工作計劃,這些都是他們做的,融進去了,我們就直接指定了。

馬國強還說,寧陵縣法院是第一次受理如此複雜的破產案件,張弓酒廠的破產、改制事關重大,社會關注度高,縣級法院稍顯經驗不足。針對破產管理人的指定,法院方面承認沒有嚴格按照法律來辦。

馬國強也透露,他們去年曾到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諮詢,最高法的法官們指出了案件在程序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另外一個質疑點是張弓酒業質疑寧陵縣法院直接指定河南京港律師事務所作為破產管理人。

張弓酒業的法律顧問丁世亮認為,寧陵縣法院裁定張弓酒廠進入破產程序後,直接指定河南京港律師事務所擔任破產管理人,且破產管理人主要負責人趙儒倉,不僅是律師身份,還有公務員身份,這都屬於程序違法。他作為縣政府的法制工作人員,又作為破產管理人,其實他和張弓酒廠是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馬國強說,“他們也有意見。說你們直接指定(破產管理人)跟(相關)司法解釋第20條的規定有點衝突,沒有嚴格按照隨機方式產生。然後談到趙儒倉的身份問題,他是公務員身份,我們也不知道啊,管理人是個團隊,是機構不是個人。但最高法也提出,他是公務員身份,不適宜擔任管理人的角色。”

既然知道在破產、改制中,指定破產管理人環節出現問題,知錯就改是值得點讚的。

接下來,寧陵縣法院針對張弓酒廠破產改制首要的工作是更換破產管理人。

“寧陵縣法院已決定按照最高法的建議和商丘市紀委監委的要求,更換破產管理人。”馬國強說。

“悔拍”,為何眾說紛紜?

張弓酒業已被迫停產,原因是南廠張弓老酒競拍成功後,一直未足額支付競拍款項,已形成“悔拍”有關。

孟豔告訴記者,摘取這個破產資產的摘牌人,是必須要在15天內,把剩餘除5000萬保證金之外的3.65億元要交付,否則造成悔拍,競買人須知的第9條和第10條寫的非常清楚。

然而,張弓老酒副總經理張慎傑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認為,不存在“悔拍”,張弓老酒是在合法行使“不安抗辯權”。按正常來說我們已經中標了,第二天張弓酒業仍然在使用張弓品牌商標,而且15天后仍然在北廠經營,它不具備交付條件,按法律來說,我們有“不安抗辯權”。

張慎傑表示,除競拍時繳納的5000萬保證金,競拍成功後,張弓老酒和破產管理人達成一致意見,又追繳了一億現金,剩餘款項待爭議解除後再繳納。

寧陵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崔舊增告訴記者,張弓酒業和張弓老酒兩家企業,對寧陵縣政府來說,手心手背都是肉,都曾對寧陵的經濟發展作出了一定貢獻。僅就稅收規模而言,由於張弓酒業此前擁有張弓酒20年的商標權,在全國範圍內的市場表現,張弓酒業略勝一籌。

張慎傑認為,作為競買成功方,“張弓”商標已由張弓老酒購買,應該具備交付條件,但只要張弓的商標權沒有從張弓酒業過戶給張弓老酒,張弓老酒就沒有辦法使用。

問題的焦點是“悔拍”還是“不安抗辯權”?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表示,企業破產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都對破產管理人的選擇規定了嚴格的法律程序,如果法院在選擇破產管理人的時候,沒有按照公開公正的程序去選擇,即使破產管理人非常地勤勉,也依法履職,也會留下很多遺憾的。

劉俊海認為,買方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要看當時具體的拍賣合同約定,一看合同約定,包括拍賣公告關於註冊商標、關於相關資產權屬是如何約定的,還有權屬的過戶時間、方式,相關的其他權利義務條款,逐一對錶,然後再拿出具體證據看,有哪一個資產在哪一個環節上賣方存在違約行為。

而河北喬烽律師事務所主任喬烽看來,張弓酒廠的這次拍賣本身就是一次不合規的拍賣,準確地說應該叫“流拍”,應當撤銷而不是等待條件滿足。拍賣不是買賣,所以不存在“不安抗辯權”的問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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