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男子過失致人死亡後自首獲刑1年

(盧新煌)近年來,為保護生態水環境,各地陸續出臺了嚴禁非法電魚、毒魚、炸魚等禁止性規定,但仍有一些人對此規定視若無睹,大田縣就有一男子因非法電魚過失致人死亡而被法院判刑。近日,大田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魏某輝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8年8月19日下午,魏某輝同朋友魏某洲等人至大田一河道從事非法電魚活動。17時許,魏某輝電到兩條魚後,因疏忽大意,在未確定電魚機斷電的情況下將電魚機撈網遞給魏某洲,魏某洲抓到撈網的金屬圈後喊有電,同行的其他人隨即將撈網搶下,隨後魏某洲便癱軟在河道里。後魏某輝等人對魏某洲進行搶救,並按照120醫生指示對魏某洲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復甦。18時許,急救醫生趕到現場後對魏某洲進行檢查,並宣佈魏某洲已經死亡。次日,魏某輝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後,魏某輝等人共同賠償魏某洲家屬喪葬等費用人民幣25萬元,魏某洲家屬對魏某輝出具書面諒解書。

大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魏某輝操作電魚機時因疏忽大意,在未確定電魚機斷電的情況下將電魚機撈網遞給被害人致其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鑑於其具有自首和賠償被害人家屬,並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