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马鞍山土地征收公告又来了!这些地方即将要拆迁了!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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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发布多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最新!马鞍山土地征收公告又来了!这些地方即将要拆迁了!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具体是哪些地方

2019年第9号


最新!马鞍山土地征收公告又来了!这些地方即将要拆迁了!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2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1089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博望区丹阳镇近城村陈城村民组、新市镇来龙村西山村民组等集体土地5.6657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3月14 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博望区丹阳镇近城村陈城村民组、新市镇来龙村西山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5.6657公顷(合84.985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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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博望区丹阳镇近城村陈城村民组、新市镇来龙村西山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博望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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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3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庆社区杆子村民组、大塘村民组、西阳村民组,前进社区大安村民组、小安村民组、陈村村民组、孙庄村民组、秦坳村民组、鲁村村民组等集体土地20.0383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3月1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0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庆社区杆子村民组、大塘村民组、西阳村民组,前进社区大安村民组、小安村民组、陈村村民组、孙庄村民组、秦坳村民组、鲁村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20.0383公顷(合300.574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最新!马鞍山土地征收公告又来了!这些地方即将要拆迁了!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庆社区杆子村民组、大塘村民组、西阳村民组,前进社区大安村民组、小安村民组、陈村村民组、孙庄村民组、秦坳村民组、鲁村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第11号


最新!马鞍山土地征收公告又来了!这些地方即将要拆迁了!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1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5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陈村村民组、孙庄村民组、小安村民组、秦坳村民组等集体土地7.0468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3月1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0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陈村村民组、孙庄村民组、小安村民组、秦坳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7.0468公顷(合105.702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最新!马鞍山土地征收公告又来了!这些地方即将要拆迁了!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社区陈村村民组、孙庄村民组、小安村民组、秦坳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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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7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29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陶村张村村民组、芮西村民组、芮东村民组等集体土地5.0518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3月14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0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陶村张村村民组、芮西村民组、芮东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5.0518公顷(合75.777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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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陶村张村村民组、芮西村民组、芮东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雨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第B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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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3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13〕550号)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霍里村石塘村民组集体土地2.6965公顷。市政府分别于2013年10月31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3年第84号)。

花山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经对霍里街道霍里村石塘村民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的调查、登记并拟定了《霍里村石塘村民组三期改造地块二(2013年度第9批次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霍里街道霍里村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均未提出异议。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本次征收花山区霍里街道霍里村石塘村民组集体土地总面积2.6965公顷(合40.4475亩)

2、本次征地依据市政府第43号令实施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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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花山区霍里街道霍里村石塘村民组自行组织分配,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花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

本次青苗补偿费依据市政府第43号令规定执行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三)其他补偿费

1、以上费用发放由花山区征管局以银行存折的形式在霍里村村委会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养老金发放标准为390元。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拆迁期限:

1、拆迁范围:东至观湖路;南至湖南东路;西至恒山路;北至星光大道的所有房屋

2、拆迁期限:自本方案公告批准实施后三十日内

(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基本情况:

1、拆迁面积:霍里街道霍里村石塘村民组被拆迁范围内住宅面积约9600㎡。

2、拆迁补偿标准:对符合住房安置条件和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住户每户160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依据其结构按第43号令标准予以补偿,超出规定面积的房屋按违章建设处理,如自行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的,给予80元/平方米的自行拆除补助费

根据《关于本次征迁拆违攻坚战中集体土地上非住宅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马征〔2010〕第16号)的规定对非住宅用房征迁补偿采取以下方式:

(1)对2005年12月航拍图上没有图斑或其后加建的非住宅用房,按违法建设予以限期拆除。

(2)对历次卫片查出的未经处理的各类违法住宅,按违法建设及时处理。(3)对近年来为套取征迁补偿费而建造的无产品、无经营、无纳税、无设备、无员工的“套补厂房”,按违法建设严格处理。

(4)对历次征迁补偿后迁址建的违法建设和其他设施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5)对在征区域内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 税的规模企业、图斑内面积的建构筑物(图斑外新增建设不得补偿),征迁时规模企业和非规模企业分别按43号令及有关规定补偿标准的70%和60%给予一次性补助,但不支付搬迁、安装费等。按规定时限内不配合征迁的,一律按违法建设无偿拆除。

3、补偿数额:霍里街道霍里村石塘村民组被拆迁房屋补偿数合计为1152000元。

三、住宅安置人数、安置方式及费用、支付方式、结算方式:

1、住房安置人数:霍里村石塘三期改造地块住房安置人数为93人。

2、安置方式:产权调换配套安置房方式或货币化住房安置。

3、费用: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费用共计773.76万元;选择货币化住房安置的,按户应安置人员×30㎡×被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高层商品房市场评估均价+户可增购面积×(被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高层商品房市场评估均价-建安成本价2080元/㎡)。

4、支付方式:住房拆迁补偿费、搬家费、奖励费等由花山区征管局以银行存折的形式在霍里村村委会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5.选择货币化住房安置方式:

(1)被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高层商品房市场评估均价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为评估基准日,由被征迁户代表和区征管局共同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确认后作为被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高层商品房市场评估均价。

(2)货币化住房安置总款以户为单位,由用地单位支付。安置总款=户应安置人员×30㎡×被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高层商品房市场评估均价+户可增购面积×(被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高层商品房市场评估均价-建安成本价2080元/㎡)。

(3)本次其中被征迁项目最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商品房范围:恒大绿洲小区、秀山湖壹号、信达城小区。

(4)选择货币化住房安置方式的,过渡费为6个月,每人每月300元。

四、拆迁安置房落实情况(选择产权调换方式):

1、房源地点:润和家园安置房、红东家园(高层)。

2、交付时间:2019年12月。

五、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本次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花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日期为土地、人员、住房安置截止时间。上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权利人对上述方案如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该期限内没有提出,视为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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