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 案例警示教育违法曝光

2019年4月16日13时48分,德惠市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东风路拥军街交汇处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车号为吉A7G0**小型面包车行迹比较可疑,遂将该车辆拦停,经查该名驾驶人杨某,驾驶证号为220124196803******,经过询问发现驾驶人杨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将杨某传口头唤到交警大队直属二中队后,经呼吸式酒精仪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43mg/100mg.

根据了解得知,杨某是在玻璃厂附近朋友家喝的酒,喝一杯白酒大约二两左右,酒后开车要去德大公司办事,行驶至东风路与拥军街交汇处,被民警查获。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驾驶员杨某能够认识到错误并主动配调查处理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民警工作,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错态度较好,对酒精检测结果和民警的处罚结果无异议。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之规定,对驾驶人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2019年4月16日09时30分许,德惠市交警大队万宝中队民警在万宝镇万米路四门周家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号(辽HK55**)比较可疑,经查驾驶员张某某(21088119800104****)的驾驶证与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 逐将张某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

根据了解得知,驾驶人张某某从营口开车到万宝镇来拉粮食,返回途中被民警查获,自己持有的时C1驾驶证。张某某本人承认准驾不符的违法事实。张某某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主动配合民警工作,对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错态度较好,对处罚结果无异议。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之规定,对驾驶人张某某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2019年4月16日10时00分许,德惠市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102国道1148公里处巡逻,接中队缉查布控指令:国道102线1148公里处有一白色金杯面包,吉J21X**系逾期未年检车辆。设拦截,7分钟后发现该车,经查驾驶员杨某某(身份证号:220182198011****)系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且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杨某某承认昨晚在朱城子喝了三瓶多啤酒,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遂将驾驶员杨某某带到交警大队夏家店中队,将车辆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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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之规定,对驾驶人杨某某车辆逾期未年检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和2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德惠交警温馨提示

不喝酒,多睡眠,行车上路才安全;守法规,遵法纪,生命保障最实际。

文明行车,让我们的城市温馨一点;安全驾驶,让你我的家人放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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