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馬路狂人日記》

沭陽一週姓男子

教唆舅老爺在沭陽街頭

“大寫”《狂人日記》

“教科書式”《馬路狂人日記》

“赤果果”式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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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無忌憚”式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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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天”式闖卡

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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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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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意外的是

本案的始作俑者→→→周某

開啟了“自導自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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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假警

2019年3月16日16時40分許,周某指使其小舅子湯某駕駛小型轎車追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的王某,先後在沭陽縣城區重慶路、中華路、蘇州路等城區主幹道上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

原是周某和王某因生意糾紛產生積怨,案發當日時逢小高考,周某看到王某後便指使湯某(小舅子)駕車追逐攔截王某駕駛的車輛欲進行報復,在追逐過程中多次實施超速、闖紅燈、強行闖卡進入小高考的管制區域、故意別車等嚴重違反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且兩車發生碰撞。

后王某“擺脫”後方追逐車輛駕車逃離現場,誰知周某竟報警謊稱王某與其故意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逸,並以此為由要求公安機關嚴肅處理王某肇事逃逸行為。

投訴民警

在事故民警調查期間,周某多次要求民警立即拘留王某,且要挾民警聲稱:不把王某拘留就要自殺,直言要“死在南京”,不按其意思處理就要投訴、舉報。

民警在辦案期間發現案件事實與周某所述相差甚遠,多次申明並要求周某要如實陳述,無奈周某迄今為止,在鐵證下仍舊“堅信”自己虛假編排的“故事”。並多次向

人民網、縣12345和書記會客廳等網絡平臺惡意控告辦案民警不作為並編造案件事實,惡意誣陷誹謗辦案民警,對沭陽交警部門產生了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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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催眠

“我怎麼闖紅燈呢?我絕對沒有闖紅燈!”

周某在各種監控等證據下仍舊狡辯、

否認自己的違法行為,

“我當時頭暈眼花,我有腦血栓,我差點嚇暈過去了!”

“就是王某撞我才追的,他就是肇事逃逸。”

“那我以為你包庇他的,

不然你為什麼要雙方一起到調解?”

借公安機關打擊報復私人恩怨不成

便借網絡平臺編排案件事實

惡意汙衊、控告民警不作為

發表如果處理不好將自殺等言論

威脅辦案民警

在“鐵證”下仍舊不知悔改

以“我病我有理”的理論

想逃過法律的懲處

我們不同意

法律更不允許

“教科書式”《馬路狂人日記》

目前

周某、湯某、王某3人

因涉嫌危險駕駛罪

被縣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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