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点对点”对接

为加速推进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赤峰市红山区纪委监委与红山区公安分局“点对点”对接,确保线索无遗漏。

工作与工作“点对点”。红山区公安分局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凡是涉及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在7个工作日内与区纪委监委进行对接,通报情况。同时,已立案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对每起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作出研判,于7个工作日内与区纪委监委对接,做到“两个明示”,即明示黑恶势力背后有无“保护伞”、明示黑恶势力做大成势的原因和责任,对没有发现背后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的,公安机关专案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结论性材料上签字背书报区纪委监委备案,并在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区纪委监委启动筛查“保护伞”工作;对发现背后存在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的,公安机关专案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在结论性材料上分别审签后向区纪委监委移送。

部门与部门“点对点”。红山区纪委监委在受理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涉伞问题线索后,在7个工作日内与红山区公安分局进行对接,共同进行综合分析、会商研判,并移送公安机关对黑恶问题进行侦办。区纪委监委“打伞专办”与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每半月进行一次工作对接,对每一件立案案件或需互相通报、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会商研判,对正在查办的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进行通报和反馈。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沟通对接有关协作事宜。

人员与人员“点对点”。红山区纪委监委与红山区公安分局各确定两名专职人员负责对接工作,对接工作联络人由筛查“保护伞”工作和线索双向移送工作联络人担任,所确定人员长期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在对接工作过程中,严格做好案件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和泄密情况发生,同时履行好对接工作相关手续,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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