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識“富二代”,不料竟是大騙子

3月20日下午,福田派出所接到事主樑某報案,其被人騙走50萬元。警方迅速介入調查,確定嫌疑人羅某犯罪屬實,詐騙他人錢財高達兩百多萬元。

2018年4月,梁某在朋友的生日會上認識了“富二代”羅某,兩人互加微信後交往日益密切。在梁某眼中,羅某不僅出行有高級轎車接送,還經常帶他們去高級會所消費、購買奢侈品,途中還有保鏢護駕,吃穿用度都很奢華,因此他們對羅某是“富二代”深信不疑。

交往近半個月左右,羅某邀請梁某等人到其豪宅做客,說自己有家金融公司,近期有高額投資收益的金融項目,利息高達0.5—20倍梁某等人都很心動,前前後後投資了共兩百多萬。

結識“富二代”,不料竟是大騙子

但是很快,投資人發現自己的高額回報收不回來,漸漸起了疑心,遂找羅某要錢,一開始羅某還能還上,後來發現她不還了,覺得可能上當,於是報警。

經調查,羅某並非“富二代”,此前曾從事金融行業。她認識事主後,便租豪車豪宅、僱保鏢,一起出入高檔會所消費,以騙取事主的信任。借到錢後,羅某根本還不上,只能以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搪塞,當再也還不上時,只能一逃了之。

4月9日,警方將嫌疑人羅某帶回所裡接受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結識“富二代”,不料竟是大騙子

警方審訊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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