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检院发挥公益监督职能,助力民营企业“绿色转型”

优化营商环境|上海铁检院发挥公益监督职能,助力民营企业“绿色转型”

“感谢检察机关,我现在最大的感触就是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环保我们做的不专业,给国家也给自己带来了麻烦,现在我知道了,已经把企业会产生污染的环节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来做,保证生产无污染。”企业主龚某在工艺升级后的生产车间对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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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企业主龚某是上海某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门窗的生产,该公司自2012年投产至今,在未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未配套相应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铝合金表面处理工艺,并通过私设暗管方式,将清洗铝合金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直接排放至雨水沟渠。该雨水沟渠直通盐铁塘沙,盐铁塘沙汇入黄浦江,对长江流域也会造成一定的污染,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6月7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7月1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公司承担刑事罚金100000元,赔偿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款人民币365475元,鉴定评估费2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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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检察职能

——助力污染企业“绿色转型”

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新时代赋予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环境污染犯罪要打击,但同时也要注重民营企业转型发展,为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基于此上海铁检院为服务企业“绿色转型”提供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针对公司铝合金表面处理工艺中会产生大量含重金属废水的问题,严格要求企业关闭污染生产线,将产生污染的生产工艺环节交由有环评手续、有处理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优质第三方处理。企业听取建议后,将厂房整体搬迁,实现全面整改,引进智能门窗自动化生产线,实现生产线的全线升级改造,实现了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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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力量

——协商分期付款度过难关

在检察长吴云带队对污染企业“回头看”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在整改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为了规范化生产,将企业厂址搬到嘉善县耗资500多万,委托第三方进行铝合金表面处理,门窗生产成本上升了10%,再加上近50万的罚金与公益诉讼赔偿款给企业资金运转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检察机关听取困难需求,将实际情况反馈法院,检法达成一致,理解企业的短期资金困难现状,表示在不因执行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下,给予一定的还款履行期限,并与企业签订还款承诺书,企业承诺将分10个月归还案件全部罚金及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金。检察机关此举既保证了公益诉讼赔偿款的到案,同时

人性化的履行方式为企业创造了营商环境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司法机关要通过个案办理营造良好的司法导向,通过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市场主体对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更大的信心。上海铁检院用实际行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套更加完善、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体系,平衡严格规范履行监督职能与科学、人性化司法之间的关系,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加强与环保、法院等沟通联系,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服务企业”一案三赢的良好效果。

文|黄潇筱、任晨霞

图|黄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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