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我旗一惯偷化身病房“幽灵”专盗病人财物

生病了

本来就是件不开心的事

如果住院期间还遭遇了小偷

那就更闹心了

近日

可恨!我旗一惯偷化身病房“幽灵”专盗病人财物

4月6日一早,前旗公安局西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前旗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里进了小偷,患者的物品被盗。

接警后,西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医院,了解到患者丢失的东西有衣服、食品及生活用品等。民警进一步调查获悉,近期住院部经常发生类似盗窃案,因为涉案价值都不大,大多数失主没有报案。

可恨!我旗一惯偷化身病房“幽灵”专盗病人财物

经调取住院部案发时段的视频监控录像,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但因嫌疑人是在凌晨作案,再加上视频监控红外线补光不足等原因,嫌疑人的面貌看不清,只能看到大致的背影。

就在民警对此案进行进一步研判时,对讲机里又传来电动车被盗的警情,西街派出所要求其中一组民警继续在医院调查走访,另一组立即赶往案发现场调查取证。

经调取电动车被盗现场的视频监控录像,民警捕捉到了嫌疑人的正面影像。经比对、研判,这两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考虑到嫌疑人有再次作案的可能,西街派出所当即安排民警摸排城区娱乐场所,并联手巡防大队加强夜间巡逻防控工作。

可恨!我旗一惯偷化身病房“幽灵”专盗病人财物

当天下午3时许,巡逻到林海公园南门的民警发现一名男子与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极其相似,便停下车准备上前盘问。男子看到民警后拔腿就跑,民警紧追几步将其控制。

民警将处于醉酒状态的嫌疑人李某带到派出所后,李某拒不配合调查,并多次谩骂民警,审讯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针对李某反侦查意识较强且奸诈狡猾等特点,派出所重新制定了审讯方案,安排经验丰富的民警审讯,但李某还是拒不承认违法事实。民警决定等李某酒醒了再审。李某酒醒后,依然不承认违法事实,而且泼皮耍赖,想以这种方式逃脱法律的制裁。民警也不着急,与他拉起了家常,并适时抛出他的犯罪证据,让他防不胜防。经过一夜的斗智斗勇,李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败下阵来。

犯罪嫌疑人李某曾因盗窃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好逸恶劳的他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老本行,选择的作案地是医院住院部。李某长期蛰伏在住院部走廊里,待凌晨患者及陪护人员熟睡后,多次进入病房盗窃衣服、食品、日常用品等,供他日常使用。

4月7日,民警带着犯罪嫌疑人李某指认了作案现场,并追回部分被盗物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 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 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休息的时候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以免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

请大家收好!

1.病房里,不要将贵重物品随手放置,如果病房的床头柜有锁,尽量将贵重物品锁起来。

2.排队挂号、缴费时,不要把现金、手机等随手放在口袋里。

3.脱下外套时,应将口袋里的物品取出。

4.进出电梯时,对贴的很近或故意挤得人要多留意,不要让装有贵重财物的包离开自己的视线!

5.如果有陌生人进入病房,要主动询问其来找谁。做贼心虚,小偷在被问之后会找借口离开。

为了更多人的安全!

请大家扩散周知!

校对:李雷 杜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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