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分紅權協議書


投資人分紅權協議書

甲方(公司):

乙方(投資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宗旨

為了乙方投資資金的安全,明確乙方投資分紅權的百分比和投資金額相關事宜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 分紅權比例與對價

一、雙方確認:甲方給予乙方的分紅權比例為:百分之五十(下稱分紅權比例)

二、為獲得本協議約定的分紅權比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入資款¥500000 元(大寫: 伍拾萬 圓)

三、入資款支付時間: 2016 年 11 月 22日前

未按約定支付入資款的,不享受相應分紅權利。

四、甲方指定收款賬戶:

開戶行:

戶名:

第三條 分紅計算

一、乙方應獲得的分紅為:分紅基數*分紅權比例。

其中:

分紅基數= 利潤=收入減 成本 ;

收入範圍或計算標準: 零售價或批發價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成本範圍或計算標準: 紅木半成品價 關稅價 加工價 店面租金 水電費 國稅等

二、分紅髮放時間:

1、每年 1月 8日前核算、發放上年度(指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分紅

三、補充說明:

1、採取向乙方個人賬戶打款、現金支付等方式支付分紅。

2、分紅不屬於乙方工資。

3、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乙方個人承擔。

投資人分紅權協議書

第四條 分紅權比例的調整

雙方承諾: 2017年 11月 23日前,不調整分紅權比例。

超出上述期限後,雙方可協商調整分紅權比例。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退回入資款。

第五條 特殊情形下的處理

一、無論任何原因,雙方解除或終止投資關係時,自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再享受分紅;同時甲方應在15天內將乙方支付的入資款(以實際支付金額為準)退還給乙方,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六條 其它權利義務

投資人分紅權協議書

1、乙方應對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

2、乙方有權對甲方經營提出建議,甲方應當聽取乙方建議。

3、雙方確認分紅權不是股權,乙方不要求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補充條款: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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