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
是一種非常實惠又快捷的交通工具,
深受上班族以及老百姓的喜歡,
每天穿梭在東臺城鄉大地和大街小巷。
隨著電動車越來越多,加上電動車駕駛人缺乏安全意識,構成安全隱患。
為了整治國內電動車市場的亂象,國家工信部等四部分於2018年擬定公佈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規範,被稱為“史上最嚴”電動車規範。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強制性國家規範(GB 17761-2018)
(以下簡稱電動車新國標)
從2019年4月15日開端正式施行!
其間,電動車新國標規則:
電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越25km/h
整車質量(含電池)禁超55kg
須有腳踏騎行才能
電機功率不超越400W
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越48伏
不能隨意改裝車輛外觀!
假如你的電動車不契合如上規則
那麼就屬於超支車了
電動自行車國標為《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規範》(GB17761—2018),該規範已於2018年1月向社會公佈,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2019年4月15日正式施行。
在過渡期內,給企業必定時刻進行新產品研製、出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在新規範正式施行前,鼓舞出產企業依照新規範組織出產,鼓舞出售企業出售契合新規範的產品,鼓舞顧客購買契合新規範的產品。
購買電動自行車最好選“新國標”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在對近幾年電動自行車發作的各類火災事故進行剖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增加了防火功用、阻燃功用、充電器保護等安全內容;
對最高車速和蓄電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裝)要求,不給產品出廠後進步最高車速和整車分量留下空間;
對外形尺寸做出了規則,明確了前後輪中心距等目標,防止車輛超長、超寬,同時防止電動自行車搭載成年人形成安全隱患。
“新國標”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用,是因為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說是帶有電動助力功用的自行車,應當契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徵,即可以由人力驅動行駛。
假如沒有腳踏騎行功用,電動自行車在產品形態、動力來歷、使用方法等方面就與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存在本質的區別,也就無法歸入非機動車辦理。
已購買的不契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怎樣處理?
市民朋友們較為關懷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國標”施行後,已購買的不契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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