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街頭無人敢認!“一人醉亡、全桌有責”,是真的嗎

近日,南京街頭某司機醉駕睡在馬路中央,經過交警聯繫,朋友紛紛趕到之後卻面面相覷不敢承認,交警讓他們離開,他們也不走,經詢問原來朋友們想到“一人醉亡、全桌有責”的問題,所以才不敢承認和醉駕司機的關係。


男子醉駕街頭無人敢認!“一人醉亡、全桌有責”,是真的嗎


如果因飲酒過量發生事故,勸酒者是否要承擔責任?除了勸酒的人,酒席上的其他人是不是也要承擔責任?我國法律上又有哪些規定?快來跟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全桌是否擔責,由法院根據實際過錯綜合裁量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因為被酒桌上的人一直灌酒,醉酒者發生傷亡事故的話,酒桌上對醉酒者醉酒有過錯的人都要承擔責任

此前就有真實案例:湖南某男子參加飲酒聚會被灌酒後酒精中毒不治身亡,家屬將同桌酒友和餐館老闆告上法院,法院判決死者本人自擔80%的責任,同桌一起飲酒的3人因未盡勸阻、醉後照看等義務需各承擔6%的責任,同桌未飲酒的1人因未盡照看義務承擔1%的責任,餐館老闆因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承擔1%的責任。我們可以得知,如果醉酒者發生事故,全桌未必都要擔責;就算要擔責也要根據各自的過錯劃分責任,過錯程度和應擔責任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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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情形都會被法院認定為“有過錯”

那麼哪些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有過錯”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強迫灌酒、言語刺激勸酒、明知對方不能飲酒強行勸酒、未盡到護送醉酒者回家的義務、酒後駕車不予勸阻……

在酒桌上的勸酒行為即使是和朋友疏通感情,如果導致朋友飲酒過量發生事故,同樣要承擔民事責任。小編提醒您可要“量力而勸”,如果朋友因此發生不幸,那可真是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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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倡文明酒席、健康飲酒

我們在喝酒的時候最好摒棄“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舔一舔”、“只要感情鐵,哪怕胃出血”等陳舊勸酒的陋習,提倡“只要感情好,能喝多少喝多少!”的理性飲酒方式。同時做好安全注意工作,對於醉酒的同伴要確認其有人陪護或者通知家屬領回,避免發生意外。酒席參與人員還可以保存免責證據,如證明不足以使人醉酒的酒水消費憑證、護送回家的出租車發票,通知家屬的電話通話清單等證據。(遇事找法)

文章的最後,小普友情提示:勸酒適度,謹記出事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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