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肇事成被告,法院这样判!

日前,高州法院金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残疾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高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肇事成被告,法院这样判!

被告吕某是一名领取低保金的残疾人。2018年12月6日,吕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从路口驶出时,与对向由原告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书》认定,被告吕某负主要责任,原告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调解,皆因被告吕某不同意赔偿而未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吕某赔偿医疗费及相关损失27949元。

因案件标的额不大,为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先采取调解方式结案。但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吕某是一名残疾人,且是村里的低保户,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其虽认识到过错,但对于责任分担、赔偿金额超过其偿付能力有较强的抵触情绪,从而导致调解工作一时间陷入僵局。

考虑到被告吕某的难处,且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充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尊重残疾人的话语权,承办法官决定分头调解,一方面对被告耐心劝解,反复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被告认识到要积极主动地面对问题。另一方面向原告徐某阐明被告的实际情况,希望原告体恤被告,适当作出让步。经过3小时的悉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在两年内赔付12000元给原告,极大地减轻了被告的负担。(来源:茂名日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