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東西湖區一街道財政所出納受黨內警告處分

13日,記者從武漢市紀委獲悉

東西湖區一街道財政所出納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辦案人員介紹:

她違規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儲

其行為違反了黨紀

張紅芳,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任東西湖區金銀湖街財政所出納;2013年2月至2015年12月,任金銀湖街核算中心副主任;2016年1月至今,任金銀湖街黨政辦公室副主任,兼任核算中心副主任。

2011年3月,時任金銀湖街財政所出納的張紅芳,將公款以“金財”名義在銀行轉存定期存款10筆,2011年9月再次將公款以“金財”名義轉存定期存款2筆。2013年9月,上述“金財”賬戶更改為張紅芳個人賬戶,直至2015年1月,才從其個人賬戶提前收回本金和利息,轉入金銀湖生態園管理委員會對公賬戶,對張紅芳個人賬戶進行銷戶。

辦案人員介紹,張紅芳身為黨員幹部,違規將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儲,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違反了黨紀。張紅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執紀者說

公款姓“公”不姓“私”,任何個人都無權將公款放入自己的腰包。將集體資金存放個人賬戶,暴露出目前仍有少數地方和單位存在集體資金監管有漏洞、財務管理制度不規範以及基層黨員幹部法紀意識淡薄等問題。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查漏補缺,建章立制,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存放管理制度,將公款存放納入“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事項、進行公示或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方式實行競爭性存放,強化內控機制建設,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將“暗箱操作”變成“陽光透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銀監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公款存放的監督檢查,防範公款存放中發生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等違紀違法問題,有力推動公款存放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和常態化。

警示!东西湖区一街道财政所出纳受党内警告处分

END

來源 -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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