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審、拆座還衝卡,浦江公安:風裡雨裡,我在路口等你......

面對交警設卡臨檢

不但不配合執法

還強行闖卡、撞傷警員

這樣瘋狂驚險的場景

近日,在浦江城區上演

......

脫審、拆座還衝卡,浦江公安:風裡雨裡,我在路口等你......

2月14日晚,雖然天氣寒冷,但交警大隊執勤人員依舊準時來到在仙華路和鳳荷路交叉口設置的卡點,對過路司機進行酒駕抽查。

19時許,一輛藍色麵包車沿城區仙華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第一小學路段時,突然開始倒車。執勤輔警見情況異常,立即上前向車內駕駛員喊話,示意車主靠邊停車接受檢查。令人想不到的是,該車駕駛員對交警的示意不僅不予理睬,還不顧站在車前的交警,徑直駕車調頭,將一輔警撞翻在地後猛踩油門瘋狂逃跑,任憑身後交警追趕,也不停下。

案件發生後,交警大隊和浦陽派出所迅速佈署追緝工作,經過對卡點附近監控的倒查,民警當晚就鎖定了肇事車輛和嫌疑人張某。15日下午,在警方的天羅地網下,張某明白自己終究難逃法律制裁,遂來到浦陽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查,民警發現張某其實並沒有酒駕,其不接受交警檢查執意逃跑的原因,竟是車輛未進行年審及未攜帶駕駛證。原來,2月14日晚19時許,他駕車沿著仙華路到達鳳荷路交叉口時,發現前方有交警在攔車檢查,想到自己的車座已全部拆除,車輛沒有進行年審,並且自己也未曾攜帶駕駛證,必定要被處罰,便抱著僥倖心理,一時腦熱選擇了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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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室內,張某一臉懊惱,他說,“我不應該強行衝卡,當時真的是腦子發熱了,竟然會做出這麼糊塗的事兒!”

目前,張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浦江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普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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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及《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部分駕駛人遇到交警檢查時,為逃避違法打擊時常會選擇提前躲避臨檢、棄車逃跑、闖卡等方式,其中闖卡是違法危害性最為嚴重的,不僅影響了公安交管部門的正常執法,而且還危及執勤民警、輔警及周邊群眾的人身安全。因此,遇到檢查時,還請廣大民眾積極配合,切勿因自己的一時衝動,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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