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破獲全省首例非法經營電子煙案

城西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全省首例非法经营电子烟案

新型捲菸已經成了不少菸民的“新寵”,一個巴掌大的“IQOS”矩形電子加熱煙具,配上比普通香菸更短的“萬寶路”煙彈,無需點燃便可以“吞雲吐霧”。然而,這一統稱為新型捲菸的加熱不燃燒捲菸在國內未經許可是禁止銷售的。

城西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全省首例非法经营电子烟案

4月11日,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在分局相關單位的支持下成功破獲全省首例電子煙非法經營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今年1月,城西分局經偵大隊接到青海省菸草專賣局案件移送函:勝利路某商鋪店主米某某於2017年底便開始通過網絡、實體店宣傳並銷售IQOS加熱不燃燒煙機及煙彈,涉案金額達9萬餘元。

經偵大隊民警通過三個月的調查走訪、深入偵查,在前期摸排、核查的基礎上,於4月11日前往該商鋪將正在售賣IQOS煙彈的嫌疑人米某某一舉抓獲,並查獲“萬寶路”、“HEETS”、“FILT”等品牌煙彈25條。

城西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全省首例非法经营电子烟案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米某某供述自己通過微信轉賬、郵寄等方式從外地購入IQOS煙彈,通過線上線下宣傳、微信朋友圈發佈等形式推廣,向微信上不特定人群售賣,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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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草專賣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菸草專賣品是指捲菸、雪茄煙、菸絲、復烤煙葉、菸葉、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菸草專用機械。捲菸、雪茄煙、菸絲、復烤煙葉統稱菸草製品。”故捲菸的經營銷售應當遵守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

根據《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進口菸草專賣品只能由取得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經營。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菸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一條規定:“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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