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137亿元!为什么国外汽车4S店"三不甩锅”呢?

​海外资料原创作者Tateyou,国内分析建议王萌(二手车小胖)。

资料来自海外相关资料和专业人士采访。

损失137亿元!为什么国外汽车4S店

倾巢之下岂有完卵?

奔驰“漏油门”背后的“妖风”?


这几天每个汽车品牌的公关都“忙疯了X2”,一边是车展的紧锣密鼓,一边是信任危机的极力维护,一个黑天鹅事件让全中国的汽车品牌厂家和4S店遭遇了消费者的集中“维权爆发”。

不知是蹭热点还是抓关注,这几天多客户多品牌上演了一出出的“维权演义”,其中有“跳楼退定金”,”也要坐机器盖?"等续集。

中国车主维权这个“梗”已经用“烂”了,几乎每天都能看到来自区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经历的人在做同一件事——汽车质量维权。


这么看,似乎这次事件的发酵与爆发也是老百姓长期积怨的结果。

在中国,为什么汽车维权这种事野草吹不尽还大有春风吹又生之势?

反观成熟的汽车消费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等,为什么恶性维权事件凤毛麟角?

今天我们特邀在美国做汽车贸易的朋友给我们聊聊,遭遇用户投诉汽车质量问题的时候,美国汽车经销商的“三不甩锅”,而这“三不”,已经基本抑制了维权事件的发生。


损失137亿元!为什么国外汽车4S店


不敢甩锅!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在汽车消费者维权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健全程度急需完善,尤其是执行层面,到底谁负责谁保障?

举例来说,在美国,如果“研究生莎拉“遇到了同样的事情,根本不用一哭二闹三上吊变身”泼妇“,监管部门不用找,直接一句“我告你!”就足够经销商腿软了。

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柠檬法案》赋予了消费者极大的“权利”,一旦经销商“有问题”的帽子被扣实,除了赔偿损失、免费维修、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外,还可能面临天价的惩罚性补偿(Punitive Damage)。

损失137亿元!为什么国外汽车4S店

在美国著名的宝马新车诉讼案中,经销商诈骗的帽子被扣实,州最高法院最终裁定了200万美元的补偿罚金,相较于车主5万美元的购车款来说,赔偿比率达到了惊人的1:40(我仿佛看到了经销店老板坐在引擎盖上哭),而这还是宝马集团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从400万美元“砍”下来的。

即使经销商占理,也会考虑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品牌声誉,在不出格的前提下尽快满足客户需求,保证客户满意,谨防搞出个“谷歌热搜”。这就是美国经销商的第一个不,“不敢”。

不能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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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与中国遍布全国的4S店截然不同,美国的经销店很多是直营,也就是品牌直接下设的经销店。

而中国的4S店,虽然品牌Logo挂的一个比一个大,但是按照正规的分类,全部或者大部分属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者私人投资经销店。

私人经销店,即使听上去也没有直营经销店可靠度高是不是?

普遍感觉如同京东直营是不是更快更靠谱?(见仁见智哈)

维权这种事在直营经销店根本不可能发生,因为车辆出了质量问题,和消费者克莱尔打交道的是厂商,而不是经销店。

财大气粗的厂商不会像自负盈亏的私人经销店一样与个人计较,大不了给你换一台车。如果克莱尔感觉私人经销店不靠谱,完全可以前往直营经销店购车。这就是美国经销商的第二个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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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甩锅!

第三个问题非常关键。

在美国新车销售领域,有这么个东西叫厂商保险(Manufacture Insurance),还有这么一条法律说,经销商无论直营还是私人都需要向厂商购买这份保险,否则无权销售新车,或者只能拿新车当二手车卖。

这份保险对经销商的含义就像汽车保险对车主杰西卡的含义一样,一旦车辆出现任何问题,经销商完全可以凭借该保险把问题车辆打回原厂,要求厂商换车,就像杰西卡提出的换车诉求一样。

经销商没有必要跟杰西卡发生任何纠纷。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解决问题。

厂商保险面向全世界经销商,但并不强制执行,而中国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据我所知也没有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类似”责任险“的产品。

而且即使有这种保险,保费应该也不算低,国内4S店投资人能主动购买厂商保险的可能性有多大?这就是美国经销商的第三个不,“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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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新车销量不能说绝对左右国际市场,但是对于某些品牌来说也绝对是”核心市场“和”救命稻草“,对于大多数品牌来说也是必争之地。

对于此,对比成熟汽车消费国家和市场,4S店能否“三不甩锅”在中国凸显了我们的各种不足和问题,一旦客户受损,只有变“泼”才能维权么?

斗胆有些建议和思考:

1、关于汽车这类的重要高价值消费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专业化健全,最好是在起草探讨阶段征集多方一线实际从业者和消费者以及法律、税务、消费、信息等专家意见,避免“坐在办公室”定“市场规则”!

2、有法可依的基础建立后,还需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监督、被监督,建议成立类似于消费者“陪审团”的制度和模式,真正的能够通过制度优化和权责科学匹配避免有关部门“推诿甩锅”,出现纠纷有合理的评断机制。

3、对于汽车厂家、经销商、服务商参考国外成熟的案例和方法,真正实现对于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平等法案“,甚至是倾向于消费者的”不平等法案“,在汽车厂家和企业面前,消费者依旧是”弱者“,但是也应合理的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杜绝出现类似“医闹”的“车闹”可能。

4、社会化商业化风险运营,参考《工作责任险》等相关的保险产品和国外的运作方式,可以建立厂商、经销商、消费者对于产品损失的保障保险等问题,减少消费者损失可能,实现产业链优化。

建议。。。。。。我相信各位高手看官有更多更好的“高招”

如果有一天事情发生在你的身上,你会怎么想?你会怎么做?

难道以后买个车维权要博士学位和坐在车顶么?

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

——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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