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别人威胁要打我,我通过报警解决了。但过了些天,当别人又打我的时候,我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吗?

骑摩托车的海盗


别人打你的时候,你不反击更待何时?别害怕,那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合法的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可以对于不法侵害者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当别人打你的时候,你不可能站在那任由对方击打。采取适当的反击,这也是制止对方不法侵害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我们不能把正当防卫要求的太苛刻,以至于在实践中无法操作,达不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所以该防卫的时候就防卫,该出手的时候就出手。



从你所问问题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是非常谨慎和遵纪守法的。当别人威胁要打你的时候,你就首先想到报警,这是一种正当的途径。而别人真的要打你的时候,这时候如果你只是报警等待警察来救你、甚至于来制止对方的不法行为,显然是来不及的。所以,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这时候也只能实行适当的正当防卫。在这个时候,你的反击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要切记:正当防卫,不能够超过应有的限度造成严重的损害。


法重情深


严格来说,别人打你,你进行反击,并不算正当防卫!

如果单看法律条文,很多人都会认为别人打你,你进行反击就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规定,只是大概的说法,只适用于让人大概知道什么叫正当防卫,并不适用于现实案件的认定。

法律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授予公民的这个权利,叫正当防卫。

同时为了防止公民滥用正当防卫权利,对正当防卫权做出了更细的要求。


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会被认定属于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主观条件

具有防卫意识

四、对象条件

针对侵害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一、什么叫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例子:你跟同事吵架,同事说:“我要用大刀砍死你!”

你一听同事要砍死你,你就对他进行攻击,认为先下手为强。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侵害事实并不存在,只是你误以为他要砍死你。


二、什么叫不法侵害进行时?

例子:你晚上下班,经过一条巷子时,听到有女子在喊救命,你走过去一看,只见一女子倒在地上,身上的衣服被人脱了一半,女子说刚才有人要强奸她,她喊救命后,强奸犯就往那边跑了,然后你追上去,没多久就追上了强奸犯,强奸犯跑不动了,蹲在地上,你上去就把强奸犯暴打了一顿。

这个时间点上,强奸犯已经不属于正在不法侵害进行时了,你对他进行身体侵害,不再属于正当防卫。

三、什么叫具有防卫意识?

例子:比如你和另一人人走路不小心撞到了一起,然后你俩吵了起来,对方很气愤,动手打了你一拳,你觉得你吃亏了,也打他一拳,两个都想把对方打倒。

这个时候你并不是想防卫,而是想打倒对方,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打架斗殴,不属于正当防卫。

四、什么叫针对侵害人防卫?

例子:你跟你邻居发生冲突,你邻居拿刀出来要砍你,砍了你一刀,此时你看到邻居的孩子就在不远处,你上去对着邻居的孩子就是几脚踢过去,把邻居的孩子踢伤。

这个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警方前来处理,邻居涉嫌故意伤人罪,你一样涉嫌故意伤人罪。你防卫的对象只能是要对你进行侵害的人。

五、什么叫没有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

例子:你跟邻居大妈吵架,邻居大妈赤手空拳打你,你拿起刀就往邻居大妈身上一顿捅,把邻居大妈捅死了。这已经很显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了。

综上所述,如果别人威胁要打我,我通过报警解决了。但过了些天,当别人又打我的时候,我反击,涉嫌打架斗殴,反击,就是对别人身体进行攻击,行为具有主动性,并没具有防卫意识。

如果是反抗,那则不同,反抗,比如中性,可以是主动,也可以是被动。



总结:一般的轻微打架中,选择进行反击并不具有正当防卫必要的条件;只有在危及身体和生命时,才具有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


鬼谷纵横


你先不要还击,保护好自己要命的位置,然后跑,你不用跑很快,看对方追不追你,如果追你,你让对方追上,而且,表现出你尽量逃离了,但是确实由于害怕或者身体能力问题跑不掉,你内心很平静,但是外表很无助,尽量跑到有监控的地方,并大声呼喊救命,甚至可以有拨打110的行为。这时候你已经做好自己该做的了,(当然,能跑掉还是跑掉吧,总之,惹事也不是我们想要的,但是有可能对方真的想追上我们继续实施伤害),好了,到此,你可以实施还击了,记住,你只有十五秒或者一次还击机会,这一次还击,你可以不用考虑结果,只考虑还击后保证自己还活着。如果对方是拿着致命武器追打杀你,你可以使用武器还击。这样,你可以有很大机会被认定正当防卫。


伤心肥熊1


威胁要打你的人不是脑残就是“怂包”,想打一个人还用威胁到:“小子,你给我听好,我要打你哦”!虽然在危险将至时,你选择报警制止事态恶化,从法律层面来说是正确的。但不得不说,你的做法有些神经过敏了?看来你确实有些招打,一件事情过了好几天,别人仍然不依不饶的想揍你,不过在你被群殴时选择还手是属于正当防卫的,不过依我看你还手也占不了便宜,一个人出门在外切记别犯贱,原理是非之地,免得惹祸上身。


当你的人身和财产即将受到侵害,选择报警是正确的选择,毕竟法治社会依法治理

虽然有人会说题主一开始的做法有些小题大做,毕竟是威胁要打你并没有真的打,而你选择报警制止也没有错,毕竟法治社会依法治理。不过不得不说这也是为日后,别人再次打你埋下了伏笔。换位思考,别人只是威胁你并没有真的打你,而因为你他不得不到派出所“走一趟”,也许还因为你被行政拘留了一周,这一出来,当然是直接找你撒气了。我建议如果是你做了对不起别人的事儿,老爷们大气一点道个歉,老话讲:冤家宜解不宜结,大不了请别人喝个酒。


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正确解释,其实这也要看你的动机和最终造成的结果来决定

《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解释是:“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也并不是说只要别人先动了手,你再还手即使伤了别人一样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最终定性还要根据你主管的动机、受侵害的力度和范围以及最终造成结果来决定,没准你你打击了眼超出了正当防卫的标准,落得一个“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也说不准呢


遵纪守法远离是非,世上没有不明不白的爱,更不会有不明不白的恩怨,做人差不多就行了

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明不白的爱,根本没有不清不楚的恨。对方三番五次的想收拾你,显然你已经碰触到别人利益,好好反思一下自己,到底哪里得罪了别人,如果真的有诚心实意的跟别人道个歉,实在不行喝顿酒,不是说:两个男人之间没有什么是一顿大酒解决不了的,如果有那就再喝一顿。作为平头老百姓唯有遵纪守法远离是非,才能平淡幸福的活着,最后送你一句流行金句:No 作No死!


栋哥游记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我国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吧: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歹徒持刀抢劫,要求路人将钱财交出来,路人扭头就跑,结果跑着跑着摔倒了,此时歹徒追了上来,举着刀就要对路人进行追砍,路人无法躲避,慌乱之中随手抓起一块石头砸向歹徒头部,此时路人立刻报警,警察赶来后鉴定歹徒死亡,此种情况可以确定是正当防卫,因为是在生命财产受到迫害想跑又跑不掉的情况下被迫进行的制止迫害的行为。

而题主所说的别人打我我打回去,这种情况不在严格的法律定义内,很容易会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我国对于“正当防卫”和“互殴行为”界定不是很明确,在大多数没有监控和证人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各执一词,一般都会认定为“互殴行为”。

江苏昆山龙哥事件,很多人觉得是我国“正当防卫案件”的一个里程碑,为我国正当防卫案件提供了很好的范例,但这都是基于监控和舆论力量之下的正义,不然结果可能截然相反。

在此之前,有“王浪案”却以故意伤人罪判决。2017年12月10日,陕西泾阳县一酒吧内王浪和朋友一起去玩,途中因为看了一眼李雷,便遭遇横祸。李雷觉得对方瞪了他一眼,便用烟灰缸向王浪砸,王浪和朋友一脸懵,后来得知情况便向李雷赔笑道歉,以为此事就过去了,没想到李雷毫不退让,顺手抄起啤酒瓶,并用左手用力击打王浪颈部。此时王浪也被激怒,抄起啤酒瓶和李雷干了起来,最终二人扭打在一起,李雷因被打碎的啤酒瓶刺中腹部最终身亡。案件一审判决王浪以故意伤害罪入狱七年,后来发生了“昆山反杀案”,王浪觉得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提起诉讼,二审开庭,王浪哭着问法官:“我要怎么做才是对的”,如今二审结果还未公布。


对于题主的问题,可以说是和王浪这个案件十分相似,别人打我,我反抗致别人死亡,这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我想如果没有监控和舆论力量的支持,很可能会得到和王浪一样的结果,两人同时犯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故意寻衅滋事的一方处罚更重。


用户109043338821


不需要前部分,只要当时对方的确在打你,且情况紧迫,你不得以只有反击,那么就算正当防卫。

务必注意我说的不得以,所谓的不得以就是你已经没有其他选择办法,当时你甚至都不方便或者没法逃跑。

因为正当防卫并不是,你先动手打我,于是我还手打过去,我就叫做正当防卫,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成互殴。

尤其如果没有监控,双方各执一词时,只要打起来了,一般就算互殴。当然如果认定了对方先动手,你还手,民事赔偿上,对方会责任更大一些。

什么情况下容易成立正当防卫

因此本案中需要成立正当防卫,如果是追打,就更容易成立,你已经在逃跑,但是对方依然追着要打你,不放过你,然后你被追上了,他打你,你还手,就容易认定成正当防卫。

或者对方人多势众,气势汹汹,当时的情景就是显而易见你寡不敌众,没有逃跑的可能性,那么反击也容易认定成正当防卫。

还有就是对方已经用了刀这样很容易危害到你安全的武器,这时候你反击,也就容易成立正当防卫。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对方有杀伤性武器,那么你拥有的是无限防卫权,也就是你正当防卫中对方因此造成伤亡,你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仅仅是追打你,你反击但是却弄死了对方,那么就容易成为防卫过当。

昆山案,就是对方手拿刀,不依不饶,还阻碍追着对方砍,因此被认定成正当防卫。

当然,重要的是有证据还原当时的情况,最好有监控,最差也的有第三方目击者。

否则你说你是正当防卫,别人说,他说他才是受害者,各执一词,其实很容易就成为了互殴。

在我国,成立正当防卫不容易,因此,我很赞成题主的先报警,但是如果对方不依不饶继续打你,你当场反抗,不管成立不成立正当防卫,也记得报警,固定证据。

最后我也的提醒,正当防卫的这种反击,是限制在当时的情况紧迫下,就是对方打你时,你当场反击,而不是你打了我,我事后打你,甚至是对方已经停手了,你追过去打对方。这都是互殴。


廖彩琳律师


这个要看你自己的造化啦。可以报警解决的话,那是你聪明。但是不是任何时候你都可以来得及报警的。所以有些时候如果人家动手打你,你最好就是把握住分寸,如果分寸拿捏不准的话,可能会出现南京法官判的那一个冤案。

现在在社会上做人真的好难呢。如果在二三十年前有人欺负你,你再反抗的过程中把对方杀掉,可能你的罪孽没有那么深重,因为那个时候人们还是挺理智的,知道被杀者有错在先,被反杀只是一个意外,是受到侵害的时候,受害者拿捏不住力度反杀的。

很可惜,现在的人对伦理道德的概念越来越模糊了。开始连始作俑者是谁都不知道了,所有的事情都已死者为重,只要是被伤害,被杀死啦,就算死者是始作俑者,都可以对受害人讹上一笔。我们毕竟会问公里究竟在哪里?

为什么对方拿着刀来砍我,他砍我一刀,失去了一条手臂,然后我要拿捏住力度,我要刚刚好砍断他一条手臂,那才叫正当防卫呢。如果我不当砍掉他一个手臂,我还砍掉他一个耳朵,那法庭还要判我赔他一个耳朵。这样搞笑的判决什么时候才能够休止呢?


教你孩子学英语


关于正当防卫,我都快发十几篇文章了。无论别人什么时候打你,你的反击都理所当然是正当防卫,尤其是当你生命受到严重侵犯的时候,你的任何反击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法律鼓励的、支持的行为,不要因最近的“昆山反杀案”“泾阳反杀案”等影响你采取正当防卫。

泾阳反杀案的主角王浪,在直播审判的过程中,对法官提出了质疑:“请法官告诉我,以后遇到这种事(对方打我),我怎么做才对?”法官无言以对。而事实上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质疑、质问。因为现实中,执法者并没有真正鼓励、支持正当防卫,也没有保护正当防卫人。王浪则喊出了,“如果再发生一次,我一定会站着不动被打”。这么无奈的声音回荡“以法治国”的社会中。

但是,王浪案件中,无论法官怎么判,都无法改变“受害人王浪是正当防卫的事实”。这件案子,只能说“正义已经迟到了,而且还没有来”。

这个社会,仍然有很多敢于担当的法官,敢于出声的媒体,和敢于反抗不法侵害的人民。当你的人身权利被侵害时,你的反击就是正当防卫!这时候这些法官,这些媒体,这些头脑清晰的同胞们会和你站在一起,和那些肮脏的不法分子作斗争!


安若凡


为什么要反击呢?当别人威胁要打我的时候我多半会进行口头挑衅,并且告知他荷包里没有个十来万块钱都要好好掂量一下自己有没有资格放纵自己去殴打他人。言语表达方式上一定要突出一个贱字。你敢打我就敢往地上躺,碰我一下手指头我能给你出个伤残鉴定你信不信。法治社会人民警察才是大靠山,正愁工作不顺利最近没钱花呢,双手欢迎你来打我。反正你当时所有的核心思想都应该是不停的对对方释放嘲讽技能,吓唬住他,这样反而会迫使他不敢动手。如果真遇到愣头青动手了那最好了,等着你家里卖房子来处理问题吧。但是这个嘲讽技巧要掌握好,不能让人真的对你产生杀意,不然得搭条命进去,除非你能确保他想动手弄死你的时候你能反杀他。不然这个度要掌握好。




甄俊朗


其实怎么说呢?现在一遇到这些很多人就喜欢拿国外说事。尤其是米国怎么怎么样。

其实实际上,法律基本都是一样的。要讲究一个过错,和证据。

这个问题其实很令人深思。为什么要强调这个人打你第一次,你报了警?然后打你第二次,你进行防卫?

我的理解是。强调第一次是为了强调对方对你有暴力袭击的前科。其实就是强调证据。一个主观证据。也就是说,他侵犯了你第一次就有可能有第二次,第三次。

所以我从这个角度上讲。这不是你报复对方的借口。也就是说,你在后来对对方进行的伤害,必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说明他先侵犯的你。说以前他侵犯你,并且你报过警。这不是充分的理由。

正当防卫必须是,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并且,你必须是处于没有预谋,也就是说,不是事先知道对方的意图,然后布下天罗地网将其反杀。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必要的反抗。也就是说,他骂你你不能打他。他推你你不能拿刀捅他。

所以,如果你说的这种情况成立。那么不需要你的前提条件。只要是他侵害了你,你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哪怕是防卫过当了,在法律面前也会给予一定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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