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訊,上交所發佈《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其中指出,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審慎評估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可行性、預期目標等,並在首次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中明確是否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以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的數量上限。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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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05:42:23 e公司
e公司訊,上交所發佈《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其中指出,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審慎評估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可行性、預期目標等,並在首次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中明確是否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以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的數量上限。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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