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讀《論持久戰》——運動戰,游擊戰,陣地戰

(九一)作為戰爭內容的戰略內線、戰略持久、戰略防禦中的戰役和戰鬥上的外線的速決的進攻戰,在戰爭形式上就表現為運動戰。運動戰,就是正規兵團在長的戰線和大的戰區上面,從事於戰役和戰鬥上的外線的速決的進攻戰的形式。同時,也把為了便利於執行這種進攻戰而在某些必要時機執行著的所謂“運動性的防禦”包括在內,並且也把起輔助作用的陣地攻擊和陣地防禦包括在內。它的特點是:正規兵團,戰役和戰鬥的優勢兵力,進攻性和流動性。

(九二)中國版圖廣大,兵員眾多,但軍隊的技術和教養不足;敵人則兵力不足,但技術和教養比較優良。在此種情形下,無疑地應以進攻的運動戰為主要的作戰形式,而以其他形式輔助之,組成整個的運動戰。在這裡,要反對所謂“有退無進”的逃跑主義,同時也要反對所謂“有進無退”的拚命主義。

(九三)運動戰的特點之一,是其流動性,不但許可而且要求野戰軍的大踏步的前進和後退。然而,這和韓復榘式的逃跑主義(39)是沒有相同之點的。戰爭的基本要求是:消滅敵人;其另一要求是:保存自己。保存自己的目的,在於消滅敵人;而消滅敵人,又是保存自己的最有效的手段。因此,運動戰決不能被韓復榘一類人所藉口,決不是隻有向後的運動,沒有向前的運動;這樣的“運動”,否定了運動戰的基本的進攻性,實行的結果,中國雖大,也是要被“運動”掉的。

(九四)然而另一種思想也是不對的,即所謂有進無退的拚命主義。我們主張以戰役和戰鬥上的外線的速決的進攻戰為內容的運動戰,其中包括了輔助作用的陣地戰,又包括了“運動性的防禦”和退卻,沒有這些,運動戰便不能充分地執行。拚命主義是軍事上的近視眼,其根源常是懼怕喪失土地。拚命主義者不知道運動戰的特點之一是其流動性,不但許可而且要求野戰軍的大踏步的進退。積極方面,為了陷敵於不利而利於我之作戰,常常要求敵人在運動中,並要求有利於我之許多條件,例如有利的地形、好打的敵情、能封鎖消息的居民、敵人的疲勞和不意等。這就要求敵人的前進,雖暫時地喪失部分土地而不惜。因為暫時地部分地喪失土地,是全部地永久地保存土地和恢復土地的代價。消極方面,凡被迫處於不利地位,根本上危及軍力的保存時,應該勇敢地退卻,以便保存軍力,在新的時機中再行打擊敵人。拚命主義者不知此理,明明已處於確定了的不利情況,還要爭一城一地的得失,結果不但城和地俱失,軍力也不能保存。我們歷來主張“誘敵深入”,就是因為這是戰略防禦中弱軍對強軍作戰的最有效的軍事政策。

(九五)抗日戰爭的作戰形式中,主要的是運動戰,其次就要算游擊戰了。我們說,整個戰爭中,運動戰是主要的,游擊戰是輔助的,說的是解決戰爭的命運,主要是依靠正規戰,尤其是其中的運動戰,游擊戰不能擔負這種解決戰爭命運的主要的責任。但這不是說:游擊戰在抗日戰爭中的戰略地位不重要。游擊戰在整個抗日戰爭中的戰略地位,僅僅次於運動戰,因為沒有游擊戰的輔助,也就不能戰勝敵人。這樣說,是包括了游擊戰向運動戰發展這一個戰略任務在內的。長期的殘酷的戰爭中間,游擊戰不停止於原來地位,它將把自己提高到運動戰。這樣,游擊戰的戰略作用就有兩方面:一是輔助正規戰,一是把自己也變為正規戰。至於就游擊戰在中國抗日戰爭中的空前廣大和空前持久的意義說來,它的戰略地位是更加不能輕視的了。因此,在中國,游擊戰的本身,不只有戰術問題,還有它的特殊的戰略問題。這個問題,我在《抗日遊擊戰爭的戰略問題》一文裡面已經說到了。前面說過,抗日戰爭三個戰略階段的作戰形式,第一階段,運動戰是主要的,游擊戰和陣地戰是輔助的。第二階段,則游擊戰將升到主要地位,而以運動戰和陣地戰輔助之。第三階段,運動戰再升為主要形式,而輔之以陣地戰和游擊戰。但這個第三階段的運動戰,已不全是由原來的正規軍負擔,而將由原來的遊擊軍從游擊戰提高到運動戰去擔負其一部分,也許是相當重要的一部分。從三個階段來看,中國抗日戰爭中的游擊戰,決不是可有可無的。它將在人類戰爭史上演出空前偉大的一幕。為此緣故,在全國的數百萬正規軍中間,至少指定數十萬人,分散於所有一切敵佔地區,發動和配合民眾武裝,從事游擊戰爭,是完全必要的。被指定的軍隊,要自覺地負擔這種神聖任務,不要以為少打大仗,一時顯得不像民族英雄,降低了資格,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游擊戰爭沒有正規戰爭那樣迅速的成效和顯赫的名聲,但是“路遙知馬力,事久見人心”,在長期和殘酷的戰爭中,游擊戰爭將表現其很大的威力,實在是非同小可的事業。並且正規軍分散作游擊戰,集合起來又可作運動戰,八路軍就是這樣做的。八路軍的方針是:“基本的是游擊戰,但不放鬆有利條件下的運動戰。”這個方針是完全正確的,反對這個方針的人們的觀點是不正確的。

(九六)防禦的和攻擊的陣地戰,在中國今天的技術條件下,一般都不能執行,這也就是我們表現弱的地方。再則敵人又利用中國土地廣大一點,迴避我們的陣地設施。因此陣地戰就不能用為重要手段,更不待說用為主要手段。然而在戰爭的第一第二兩階段中,包括於運動戰範圍,而在戰役作戰上起其輔助作用的局部的陣地戰,是可能的和必要的。為著節節抵抗以求消耗敵人和爭取餘裕時間之目的,而採取半陣地性的所謂“運動性的防禦”,更是屬於運動戰的必要部分。中國須努力增加新式武器,以便在戰略反攻階段中能夠充分地執行陣地攻擊的任務。戰略反攻階段,無疑地將提高陣地戰的地位,因為那時敵人將堅守陣地,沒有我之有力的陣地攻擊以配合運動戰,將不能達到收復失地之目的。雖然如此,第三階段中,我們仍須力爭以運動戰為戰爭的主要形式。因為戰爭的領導藝術和人的活躍性,臨到像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中期以後西歐地區那樣的陣地戰,就死了一大半。然而在廣大版圖的中國境內作戰,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中國方面又還保存著技術貧弱這種情況,“把戰爭從壕溝裡解放”的事,就自然出現。就在第三階段,中國技術條件雖已增進,但仍不見得能夠超過敵人,這樣也就被逼著非努力講求高度的運動戰,不能達到最後勝利之目的。這樣,整個抗日戰爭中,中國將不會以陣地戰為主要形式,主要和重要的形式是運動戰和游擊戰。在這些戰爭形式中,戰爭的領導藝術和人的活躍性能夠得到充分地發揮的機會,這又是我們不幸中的幸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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