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車擋風玻璃非"原裝" ,巴...

買新車擋風玻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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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交付時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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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買吉利新車發現擋風玻璃被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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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擋風玻璃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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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鑑定結果為:“前擋風玻璃及其附屬物有拆裝痕跡,存在整拆卸及重新裝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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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徐女士與4S店通過工商部門協商未果。徐女士表示,巴中吉利4S存在欺詐行為,2017年8月18日,向巴州區人民法院起訴。

紅星新聞聯繫上巴中吉利4S店(巴中市中瑞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張某,他表示,自己和徐女士確實存在購車合同糾紛,所購車子也多次維修,出現問題後雙方通過協商無果。目前已經上訴,一切由律師代為處理。

一審“退一賠三”被重審後“退車退款”

徐女士介紹,她2017年8月上訴,要求依法撤銷購車合同,退還自己購車款等一切費用,要依法判令被告賠償自己人民幣49萬餘元。

通過徐女士提供庭審筆錄資料顯示,2017年11月16日下午開庭審理,案由是“買賣合同糾紛”。

2017年12月28日,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如下:“一、解除徐女士與被告巴中市中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車輛購銷合同》,並能在本判決生效後的十日內返還原告徐女士的購車款163800元;二、由被告(巴中市中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徐女士賠償金491400元及鑑定費3000元。”共計支付658200元

“一審完全勝訴,但是對方不服,上訴到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徐女士說。

根據巴中市中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訴狀》內容顯示,2018年2月24日,4S店在收到判決書後上訴至中院,要求撤銷判決中的一、二項。其中一項內容顯示:

“上訴人認為上訴人出售車輛給被上訴人時不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之上訴人虛假情況之情形,其行為不構成欺詐”。

2018年8月16日,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了巴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18年12月17日,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一、解除原告徐女士與被告巴中市中瑞汽車銷售需服務有限公司於2017年5月5日簽訂《車輛購銷合同》;由被告巴中市中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退還原告徐女士裸車及增值稅計163800元及賠償損失費32207.67元共計196007.67元;由原告徐女士在本判決生效十日內返還原汽車給被告巴中市中瑞汽車銷售服務有效公司。二、並駁回原告徐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車主認定欺詐已經再次起訴等開庭

看到重審後的判決,徐女士很氣憤,表示自己認定吉利4S店就是欺詐行為,最後怎麼就成了“退車退款,賠償了車輛相關保險、購置附加稅及鑑定等費用共3萬餘元”

徐女士介紹,自己購車的時候4S店並沒有向自己說明前擋風玻璃換過,不管他們知不知道,自己車是從4S店買的,至少存在欺詐嫌疑,並且通過自己車內的行車記錄視頻中的工作人員的對話發現,4S店的銷售人員在銷售車輛前就知曉前擋玻璃被換一事。通過司法鑑定結果和行車記錄儀的視頻內容,徐女士認定4S店是屬於銷售欺詐行為。

“既然是欺詐,4S店就應該接受處罰,退一罰三。”徐女士說。

從2017年打官司到2019年5月,兩年的車貸即將結束。徐女士介紹,至從車子購買之後,到2018年11月6日,就行駛了5991公里,現在一直停放在車庫。兩年的時間裡,為了車子的事情,忙裡忙外,都是為了認定4S店的欺詐行為。雖然4S店表示車子是下一級經銷商車展把車前擋風玻璃弄壞,私自換了,徐女士表示這和自己沒有多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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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公里數

在2019年1月3日,徐女士再次上訴到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改判4S店賠償人民幣491400元。

徐女士介紹,目前,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自己正等著法院開庭。

是否構成欺詐?車主遇到這種事應該怎麼辦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陳小虎介紹,4S店的欺詐行為,是他們知曉前擋風玻璃有問題的情況故意隱瞞,確實能夠拿實證據,確實存在欺詐行為,如果視頻裡面員工說前擋風玻璃換過,但是4S店知不知道不清楚,這需要4S店舉證。

消費者從4S店購買車輛,在購車的時候4S店沒有告知消費者,從消費者角度講涉嫌欺詐。確實構成欺詐,需要退一賠三。因車子在其他地方展銷出事,也不會直接和消費者產生聯繫,因為,買車必須是新車,原裝的,商家至少保證這點。

如果兩者協商不成,就需要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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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線巴中頻道新聞熱線:0827-5188332 官方微信:巴中輿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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