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第624期:偷盜燃氣?危險!違法!

案情

張某是一名飯店老闆,租用了某酒店的門店經營該飯店。某日,張某在檢修飯店排風機時,無意中發現酒店鍋爐房旁有兩根燃氣管道。張某通過酒店負責看管鍋爐的員工趙某某瞭解到,兩根燃氣管道中有一根燃氣管道是從酒店通往飯店廚房的,且該管道與其飯店的燃氣管道是相通的,只需將自家燃氣管道上的閥門關上,把兩根管道中間的閥門輕輕一開,飯店就可以“免費”使用酒店的燃氣了。

張某在得知這個省錢“秘訣”後,便開始勾結趙某某盜用酒店的燃氣。張某每月都會分不同的時間段將自家燃氣管道的閥門關掉,每月給趙某某600元的“好處費”,讓其幫忙將鍋爐房旁燃氣管道的中間閥門打開。但好景不長,燃氣公司在檢修管道時發現了張某的盜氣行為。後經統計,從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間,張某共盜用酒店燃氣1790餘立方米,總價值5479餘元人民幣,已構成盜竊罪。

法條鏈接

盜氣不僅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更是違法行為,嚴重者構成盜竊罪:

對盜竊燃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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