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你花生日記當賣貨電商,你卻只想搞傳銷?

想買個小東西,某寶搜索要79.9元,朋友推薦了一款APP ,同款商品領券居然只要19.9元還包郵。如果推薦朋友在平臺上購物成功後,自己還能收到“佣金”,既能省錢又能賺錢,難道互聯網的“紅利時代”真的到了?

然而,前兩天一張超過7000萬元的罰單打碎了這批人的“致富”美夢。

社交電商平臺“花生日記”因涉及傳銷違法行為,被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責令改正,並處罰1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306萬元,累計罰沒7456萬元。


我把你花生日記當賣貨電商,你卻只想搞傳銷?


2100萬會員,51個層級

看似平平無奇沒有學歷缺乏知識的人,曾經負債累累,如今月入過萬,羨煞一眾白領碼農;在家動動手指發微信,僅靠一部手機,在沙發上就實現了經濟獨立;剛加入平臺時備受質疑,如今喜提豪車,讓人另眼相看……


我把你花生日記當賣貨電商,你卻只想搞傳銷?


當你不幸被這樣的“勵志”故事打動,加入“平臺”後就會發現,其實所謂的致富之道,不是“有本經營”,而是“拉人頭”,做傳銷。

例如上面提到的“花生日記”,經查明,該平臺以運營商可獲取其發展的會員所購買的商品一定比例的佣金為誘餌,採取多層級佣金計提製度和會員升級費用等手段,發展會員2100多萬人,會員層級最多達51級,會員遍及全國各省市,收取佣金金額達4.56億元。


我把你花生日記當賣貨電商,你卻只想搞傳銷?


廣州工商局認定,花生日記要求會員交納99元升級費用成為超級會員,進而取得發展他人成為超級會員資格以牟取下線佣金計提的行為,以及以多層級方式發展會員並形成上下線,依據下線會員購物取得的佣金進行多層級計提的行為,均構成傳銷。

電商致富還是傳銷“套路”?

其實,“花生日記”並非第一家因涉嫌傳銷被處罰的社交電商。


我把你花生日記當賣貨電商,你卻只想搞傳銷?


2017年,社交電商“雲集微店”因以“交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的行為開展運營,涉嫌傳銷,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958.4萬元

2018年7月6日,社交電商“達人店”的模式被認為是傳銷,並被處罰

據統計,去年我國社交零售用戶規模高達2.23億人,預計今年將突破3億。相比於傳統線下傳銷,一些社交電商平臺利用社交網絡的交互性和營銷策略迷惑受眾,加上藉助互聯網的力量,一旦涉及傳銷,其分櫱更快捷,覆蓋人群也更廣泛,危害性也就更大。

如何避免掉進電商傳銷的“坑”?

營銷手段?還是傳銷騙局?有時真是讓人傻傻分不清。

畢竟當傳銷披上互聯網的“外衣”後,看起來還真像是在幹一件正經事兒。那麼作為普通互聯網用戶,要如何避免落入電商傳銷的“坑”呢?


我把你花生日記當賣貨電商,你卻只想搞傳銷?


前提是你得學會識別哪些是“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傳銷的定義:“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判斷電商平臺是不是傳銷模式,要看其是否具備以下主要特徵:

1、是否需要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

2、是否分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

3、是否根據下線獲利,上線直接或間接從發展的下線人員數量或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返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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