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惡案件今日宣判

“咚”,審判長敲下法槌,“現宣告本案的判決結果......被告人胡某斌犯尋釁滋事與聚眾鬥毆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王某員......"

修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惡案件今日宣判

12月20日上午9點,修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惡案公開開庭宣判,對以胡某斌、王某員為首的17位被告人宣佈判決結果,公訴人、辯護人均出席法庭,被告人家屬、群眾等到庭旁聽判決結果。

修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惡案件今日宣判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修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惡案件今日宣判

1.被告人胡某斌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2.被告人王某員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3.被告人熊某龍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4.被告人丁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5.被告人晏某仕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6.被告人繆某揚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7.被告人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8.被告人熊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9.被告人楊某龍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10.被告人丁某龍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11.被告人丁某玲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12.被告人沈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13.被告人沈某洋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14.被告人付某軍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15.被告人丁某忠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16.被告人周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17.被告人梁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修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惡案件今日宣判

修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惡案件今日宣判

在審判長宣讀完判決結果後,12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另5位被告人表示不服從判決,提出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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