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愛爾蘭,一名17歲的女孩以強姦罪指控一名27歲的男子。
她稱,他把她從俱樂部裡拽出來,用手掐住她的喉嚨,在一條僻靜的泥濘路上強姦了她。
有兩個路人曾經目睹兩人倒在地上掙扎,男人掐著她脖子。
其中一人還上前去問過,但被男子狠狠吼了回去。
被告拒絕認罪。他說,“我們是兩廂情願的。”
他還把她的抗爭解釋成欲迎還拒。
於是案件的走向變為判斷女孩到底是“自願的”還是“非自願的”。
這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突然拿出一條與原告宣稱遭受襲擊當日所穿相似的內褲:
“你必須看看她的著裝啊,你看她穿的什麼,她穿著一條有蕾絲前襟的丁字褲!”
辯護律師認為,這是女孩同意發生關係的證據:
“她是準備好選擇一個喜歡的人發生關係,而這個人被她弄成了被告(強姦犯)。”
最後,在由4名女性和8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商議了90分鐘後,這名男子被判無罪。
沒有人提出異議。
而這位律師,也是一名女性。
丁字褲不會強姦,
是強姦犯強姦”
判決傳出後,終於有人無法忍受了。
很多人拿著內褲走上街頭,呼籲對性侵案的審判方式進行修改。
還有不少女性在推特上發佈自己內衣的照片,繼續聲援。
她們打上了:
“這不是同意”(#ThisIsNotConsent)
“我相信她”(# ibelieve her)
等等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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