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棚耳房算不算大棚房,3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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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日光温室大棚的耳房就是3*4米,12平米就可以。

为什么要建设30平米啊,太大了。不如在温室大棚上多建一点面积。

耳房的功能就是放置一些生产农具和肥料,并没有什么其他用途。里面也不休睡觉,里面湿度太大,对身体也不好。

现在对大棚房严查的形式下,不给自己找不痛快。建议如果已经建设就赶紧修改还没有建设的就见一个3*4米的耳房就可以了。还有这个耳房也不算大棚面积。一般我们说的建筑面积,都是轴线尺寸面积。

给你发几个我做的日光温室设计图,看看我耳房设计的多大。广大网友都可以交流学习一下。





起点农业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整治违建,包括整治大棚房,这是利国利民的一项举措,可以更发孤保护土地,实现藏粮于地,保证粮食安全。在大棚房的整治过程中,不仅会拆除建在大棚内的那些高端住宅或者休闲设施,对于大棚的看护房也做了明确规定。

那么,菜棚耳房算不算大棚房呢?肯定不算,因为耳房是建在大棚以外的小房子,用来存放简单农具和看护大棚的,所以这属于大棚看护房。当然,看护房不是爱建多大就建多大的,有些借着建设看护房的由子,在农田里建起了住房,一家人吃住都在里面,这实际上是变相的侵占耕地建设住房,是一种违章建筑,肯定会被列入违建进行拆除的。

国家对大棚看护房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大棚看护房必须是用来看护大棚的配套设施,不能成为住房,必须建设单层,严禁建成二层以上的别墅式建筑,并且,单层的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米。题主所说的30平方米的耳房,显然是超过了国家的标准,达到了标准的两倍,属于严重的超标。所以,虽然算不上大棚房,肯定也在整治之内。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农民朋友不理解, 不满意,以为国家的政策过于严格,这也可以理解。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矫枉必须过正,没有个统一的标准肯定不行。要知道,真正把大棚建成住房的,并不是真正的农民,而是打着设施农业的幌子在农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休闲设施,严重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是违法土地法的行为。真正的农民,即使发展蔬菜大棚,也没有舍得在农田里建设高标准住房的,因为农民住宅离菜地都近,没有必要再在菜地里建设一套住宅,只是建个小房子临时存放农具,或者在蔬菜上市时临时看护,并不需要过大过于豪华。对于轻微超标的,超出几平方的的范围,没有人会去叫真,给你把多出的几平方米拆除。但是,像题主所说的这样超过一倍的,就过于明显了,估计在依法整治大棚房时,会列入整治的范畴,依法拆除多余的部分。

其实,现在建设简易的板房非常简单,也省钱,这种房屋可以拆卸,建议农民朋友建设看护房时使用这种简易板房,节省土地也节省费用,万一超标,拆一块去也相当简单,不会造成浪费。总之,国家的政策在那儿搁着,不管咱理解不理解都得执行,小胳膊扭不过大腿,是这么个道理吧?所以,咱们能不超标尽量不要超标,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齐东晏子


菜棚的耳房算不算大棚房,这个要根据总的大棚面积来看,不能一概而论,虽然说现在各地都在拆违章大棚房,但也不是不考虑实际的农业用途,见房就拆。


菜棚的耳房是什么?就是在蔬菜大棚的最头上盖了一个耳房,像个小耳朵一样,多接出来一块,一般是用来存放一些农业用具、农药化肥,或者是盖帘儿之类的东西。如果说整个蔬菜大棚有3、4亩地,只是接出来小小的一块,30平方左右的耳房的话,这应该不算是大棚房,根据实际情况来说可以不被拆除。

真正的大棚房哪个也不止30平方,而且它们都是打着大棚房的名义,实际上另作他用。有的可能就是搭了个简单的大棚,或者是彩钢瓦房,在里面搞经营,而不是搞种植,这种必然属于大棚房,需要被拆除。


有的根本就不是大棚房,直接就是盖的一排大瓦房,在农耕地上盖瓦房,不是违章大棚房又是什么呢?农耕地只能用来搞农业种植,有的人在上面盖了大棚房之后,当作会所,或者当做工厂进行生产加工,致使耕地面积锐减。

如果是上述两种情况,那被拆除是毫无疑问的。但如果仅仅是蔬菜大棚的一个小耳房,平方不大,里面存放一些与农业相关的农业设施与用具,这个是可以的。就像是在果园里面盖一个看护房,用来居住看护果园或者存放农用具,平方不大的情况下,都不会被看作是大棚房。


大棚房的拆除在实际工作当中,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有真正农业需要的情况下,只要不占用基本农田,可以被保留。但如果突破了基本农田的红线,或者明显的建筑面积过大,另作他用,需要被无条件拆除。


灵子


菜棚耳房算不算大棚房,30平米?

农村拆除违建,现在正在风头上,所以大家都关心什么样的建筑是违建,生怕拆到自己头上。就像题主所问自己30平米的菜棚“耳房”算不算大棚房?担心属于违建类型的建筑。



那么,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大棚房,大棚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大棚房是指以农业大棚为名义进行的非农业建设,其表现是,承租方以建蔬菜大棚发展农业设施为幌子,在旁边和内部建设所谓"配套用房",对外出租工出售,其实质是一种变相的房地产建设,名义上是休闲农业,实际上成为某些城市人的休闲别墅。他们利用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权长期不变的政策,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所进行的非法建设,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违章建筑等视为大棚房的认定标准。


对于真正的设施农业,农村果园、菜棚等农作物种植旁边建设临时性的看护房,用于存放农具或作物成熟期的看护管理,这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借着建设看护房的理由,变相在果园建设吃住一体的住房,这当然是不合法的。对于不合法的建筑设施,都不会按照既定事实给予认定的。 农村菜园的性质是农业用地,农民承包土地必须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只要不是基本农田,在承包地上建设果棚是合理合法的,因为蔬菜也属于农业范筹。菜棚边建设个看护房或存放农具也是为了更好地经营土地,保证土地收益。


但是,国家从2018年以来,坚决打击非法用地行为,对大棚农业看护房和其他农用看护房的制定了基本的标准,即,对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等,农作物种植园的单栋或多栋农业大棚“耳房”看护房最大面积不得超过19.5平方米,超标的需要进行整改。

所以题主请对照具体情况,看看你菜棚30平米的“耳房”,属不属于违规政策一类的。属于农业配套设施,只要不超过规定面积,是不会被清理的。


农嫂话农事


一个占地十几亩甚至几十亩的农场,建一个十五平方的看护房,你得把农具,农资,还有农场的一切物资放进去,还得有人住的地方,住的下吗?猪头砖家我问一句,你会放的进去吗?这就是把大象放冰箱一共分几步,打开门塞进去关上,是不是猪头砖家?天天屁事不干,净天天想着法祸祸农民。现在是什么事都是一阵风,刮着谁谁败兴,老百姓现在都是草木皆兵,举步维艰,干什么都不行,真他妈的一群猪头砖家叫兽。


晴空万里王庆生


乌鲁木齐南草滩建有1300余栋蔬菜大棚,是当地招商引资鼓励农民自建自种,而且也有政府批文的,市上领导剪彩和号召,将6000亩设施农业管理好,种好,用于提高农民收入和做好乌鲁木齐的"菜篮子”。可现在,以整改大棚房之名,一下子全部拆除了,连房带棚全部夷为平地了,而且没有说赔偿,农民的血汗钱就这样没了?几千口人不知何去何从?


集成墙板王1399988068


做农业果蔬大棚50000平方,种植草莓,果树,西瓜,蔬菜需要看护房,农机房,料库房及色装房多少平方米合适(政策内)。现基础设施完成,怕一刀切。咨询。谢!


用户5240868143430


农民农用房不应拆除,现在土地流转,农民建个看守房,吃住,放农机具,做粮仓,三十平米够吗?砖家的厕所多大?出来公布一下。制定政策应为老百姓多想,看农民有多大需求去制定政策。真正的农民用农地经营致富,应当支持。纯种粮食除非农业是国企,给农民发工资,要不个个是贫民。


焦山家庭农场


温室大棚的耳房不应只定位于看护功能!多数温室农民为了生产管理、看护管理和生活方便,吃住在"耳房”中,也因此把耳房建得较大,为了消除高湿,建2间是必须的(与温室相连的一间湿度高,只能放农具,用作厨房也可以)。这些农民,在农村集镇上也有住宅,为了搞好生产管理,吃住在田间地头,农民啊!真的不容易!大棚房整治不应针对这些农民!应针对借耳房行房产开发的开发商,只要是农用,就不应拆除,不能一刀切!


谭国华5


我们辽宁,抚顺这边在农田里建别墅,厂房,仓库占农田的有好多没人管,可农民的看护房大几平米就给强拆了,啥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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