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
案件通報
近日,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某、陳某某、葉某某等五人敲詐勒索案一審成功獲判,五名被告人均獲有罪判決,綜合各自的犯罪行為、情節、性質、認罪態度等情況被判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並處罰金。
該案中被告人陳某某、葉某某、楊某某均在公安機關從事輔警工作,利用公安機關權威和大眾對公安執法人員信賴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大,均被酌定從重處罰。
經查明,案發當天被告人王某某在獲知被害人覃某某有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之後心生邪念,與被告人陳某某、盧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謀勒索他人財物,陳某某遂利用自己曾任公安機關輔警之便,邀約時任輔警中隊長的被告人葉某某、隊員楊某某共同參與。
當晚,王某某、陳某某、盧某某三人邀約覃某某在賓館房間內賭博,葉某某、楊某某以警察查房、查處違法行為為由相要挾,五人共同配合向覃某某敲詐勒索現金5700餘元。
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過程中,公訴人遵循以審判為中心、以庭審為核心的原則,對全案證據進行梳理、歸納,依照犯罪構成要件進行舉證,並當庭質證。
在發表公訴意見環節,著重對各被告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輔警工作職責及管理、涉警人員違法犯罪造成的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闡述,並作了必要的法制宣傳。
警鐘長鳴
當天參加庭審旁聽的人員除了部分被告人家屬,還有夷陵區公安分局民警及普通民眾,檢察機關以庭審促教育、鳴警鐘,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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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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