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必究!龙岩已有38起不文明违法行为被查处,进来看看是哪些

违法必究!龙岩已有38起不文明违法行为被查处,进来看看是哪些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实施三个月,写入《条例》的不文明现象管起来了吗?落实情况如何?4月3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依据《条例》相关条款,对照重点治理清单,截至目前,累计查处各项不文明违法行为38起,其中:乱倒污水案23起、占道经营14起、违规张贴广告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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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提高 震慑效果明显

“邱某勤同志,你好!你因在店铺门前人行道上擅自占道经营,违反了《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我局依据《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限期改正,并处罚款800元,请配合。”1月9日,市城市管理局南城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对南城莲东北路经济适用房A区大门边铁头大排档占道经营行为,开出我市首例违反《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罚单。

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去《条例》未颁布施行前,执法人员只能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乱倒污水”行为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罚款。今年1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执法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除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责令当场清理外,视情节轻重,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起罚金额提高后,违法成本提高,约束力度也强了,成效比较明显。”据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自《条例》实施以来,该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对同一不文明行为经多次劝导无效的,也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1月中旬,位于龙工路的海明汽车维修店,因员工在门口乱倒污水被执法人员立案查处,并处罚款200元。1月下旬,曹溪街道中粉路漳浦六鳌海鲜店门口乱倒污水行为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违反《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予以警告,责令其当场清理并处罚款200元……据统计,截至3月底,市城市管理局针对“乱倒污水”不文明行为已立案查处23起,处罚金额3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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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龙工路的海明汽车维修店,因员工在门口乱倒污水被执法人员立案查处,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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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界定 执法更加有效

3月初,执法人员在龙岩中心城区西陂街道龙腾中路巡查时发现,国贸天琴湾外墙体有一处违规张贴广告,影响市容市貌。执法人员遂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并处罚款200元。该案也是《条例》施行以来,首个“违规张贴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

“《条例》将‘违规喷涂、张贴、发放小广告’这类影响城市面貌行为,列入了种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弥补了空白。”法规科工作人员说,过去“乱发小广告”这类不文明行为没有明确的违则和罚则,可如今有了明确法规责任界定,让乱发小广告行为不再随意任性。

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规定:在天桥、隧道、电线杆、树木、建筑物的外墙、楼道或者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上擅自喷涂、张贴小广告,或者在城市交通繁华路段和居民住宅小区乱发小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采取清理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可以说《条例》明确了一些违法行为的界定,比如:占道经营问题。”法规科工作人员解释道,过去,相关法律法规对经商文明的行为规范多限于“道路”层面,而《条例》则对经商文明规范的范围进行延伸,明确不得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这意味着,占道经营不仅占“道”要受罚,商家未做到齐门售货,超出门窗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也要罚。《条例》明确,城镇地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摆放物品、设摊经营,也属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还有,市民关注的油烟排放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如餐饮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直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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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不得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图为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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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罚不改有对策 增加惩戒措施

同一不文明行为屡罚不改怎么办?据悉,《条例》在法律法规层面对此作了有关规定,使有关部门采取的通报、曝光措施有法可循。

《条例》规定:一个年度内因同一不文明行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行为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予以曝光;一年内被依照本条例行政处罚五次以上且情节严重,或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作为对行为人年度绩效考评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依据,并依法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综治诚信信息系统。

“我们局也将通过对接有关主流媒体,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大屡罚不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曝光力度。”市城市管理局人事与宣传教育科负责人戴悦说,在推进城市管理和品质提升进程中,除了良好的硬件环境,完善的法律法规,更需要软实力,那就是优良的市民文明素质。他们也在日常工作中,加大重点巡查治理力度,并通过常态化、持续性的宣传教育,号召大家争做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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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条例》实施以来,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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