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案終審,為何觸動那麼多人的神經?

九尾金豬


我要說的可能很多玻璃心受不了,那些說情有可原的都是些法盲,也不懂什麼叫法律的尊嚴!懂法的人肯定心裡早知道死刑定了,我想他自己也清楚!(在看守所裡呆這麼久不懂都懂了)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有名人曾經說過當你無路可走的時候,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了這並不可恥!這句話用在張扣扣身上最合適不過了,他犯罪了,但是並沒有人覺得他這是可恥的!但是犯罪了就要付出代價,和可不可恥沒關係!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但是你不是天,你也該償命!(別扯法律也不是天什麼的啊)如果他沒判死刑,那被他殺的死者後代又找他報仇,冤冤相報,何時了???望他們兩家的仇恨因張扣扣生命的結束而結束!萬物皆空因果輪迴不空!望大家多謙讓!多一些禮貌!讓社會更和諧,讓世界多一點愛!


三門島外打魚郎


張扣扣案讓我想起一個朋友,九十年代他家開錄像廳,有天他母親看場,鎮上有個家裡較有錢的高年級學生去鬧場還扇了他母親幾耳光。我朋友初中畢業後就去當兵,在泉州邊防武警服役的時候我去找他玩,問他為何當兵,他說那時候自己還小,看見自己母親捱打都保護不了她,對方又有錢有勢,退伍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揍那小子。後來聽說他兩兄弟真的把那小子揍到滿地找牙,(他哥哥也是當兵回來),好在沒鬧出人命。覺得打自己父母的人就有深仇大恨。,此仇不報非人也,只是時候未到。


海洋魚


講一個我所知道的故事,我同學在八三四年開了一個火鍋店,當時,能去火鍋店吃飯的人,可以說很少,多數是社會混混,因為那時很多一般人家都是回家吃飯,經常出入飯店,火鍋店的真不算什麼好鳥,反正至少是所謂吃得開的人,火鍋店裡常來一個在此玩耍並吃飯的人,那條街上也沒幾個敢惹他的,常來常往也就算是朋友了。

結果,有一天突然來了幾車人(坐出租車來的)下來全都提著槍(火藥槍),直接問小工那個人是不是在這開的火鍋店,(哪天好在同學沒去),小工說不是那人開的,於是讓所有人隨便吃,還不準走,想想那場景誰能吃得下。

後來打聽是因為那人跟這幫人中的一個人有過節,結果去人家家裡找,沒找到,就把氣撒到了其父母身上,打了他父母,估計是下手重了,所以,到店時一幫人嚷嚷著說有本事就應該找他本人,打其父母算啥?

可想而知,當時社會文化傳遞就是欺負我可以,欺負我父母,終究要報這個仇。

最後都害得我同學只好關門歇業。


道德經讀者v


張扣扣故意殺人案,為何弄的驚天動地,牽動那麼多人的神經,引發那麼多人的討論。小甜嘟爸爸不是專業律師,只是想從內心談談自己幾點不太成熟的看法,以聊慰心中不斷翻騰的幾點漣漪。如有不妥,望批評指正。


我們都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儀。既然張扣扣犯了故意殺人罪,那從常理上講,漢中中院和陝西高院二審判處張扣扣死刑,肯定也是按法律辦事,權衡各方所做的最終量刑,無可厚非。但為什麼牽動那麼多人的神經,引發那麼多的爭論,因為這個案子雖然慘烈,但事出有因,是為母報仇,所以才引發議論紛紛,褒貶不一。從這個層面講,是正常的。

一方面,張扣扣無疑是令人同情的。22年前,張扣扣才1了歲,親眼目睹了其母被王家人殺害的場景,這在一個孩子幼小的心靈中必然留下揮之不去的陰影。儘管事出有因,但張母被殺後,張扣扣必然失去母愛,成了單親家庭,這一點上,張扣扣的童年是不幸的,人生也是不幸的,他的幼年遭遇,放在誰的身上都值得同情。

另一方面,張扣扣又是不可饒恕的。張扣扣長大後,選擇了當兵入伍,成為了人民的子弟兵,對於法律不可謂一點不懂,但復仇的種子在他心中一直在熊熊燃燒。復員後,他為了報仇,準備殺人工具,選擇他認定的3個仇人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行兇,明顯有作案預謀,作案時間,作案地點,作案工具的準備,預謀殺死的對象,雖然事出有因,但屬於明顯的故意殺人,最終又釀成了一樁轟動全國的人間慘劇。




對於此案,我的心中更多的是悲痛、是惋惜、是震驚、是反思。“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叢林法則早不適用。在今天的文明社會,如果老是怨怨相報,那到底何時了呀!我只希望,人人要學法,懂法,知法,用法,學會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權益,願類似悲劇不再重演。


小甜嘟爸爸


本身這是一個冤冤相報的典型案子,張扣扣有點讓人同情。他為了替母親報仇,隱忍22年,最後手刃對方3人。

從判決結果來看沒有異議,殺人必須償命,蓄意殺了3人判死刑一點問題沒有。

為什麼大家這麼關注呢,就因為他為母報仇這點上。而他母親當時被殺他也在當場,事後對兇手的判決也沒令他滿意。關注的焦點還是社會存在的恃強凌弱和事件有沒得到公正處理。

什麼因素造成非以命換命不可的事情發生,年少時所有心理引導為什麼全部缺失。他求仁得仁,但所有後果也要自己承擔。

社會正義和公平性不能成為一句空話。否則,人人都要自己動手才能尋回正義那豈不天下大亂。


東嘮西叨


張扣扣揹負三條人命,判處死刑是情理當中。為何會觸動那麼多人的神經?應該是關注案件背後,情與法的較量吧。

因為他的殺人不同於 一般的犯罪分子, 心生歹意,就要無緣無故地去殺人。 他是憑著一腔為母報仇的熱血, 去手刃仇人。

為母報仇,求取孝道情義,就該蔑視法律,隨意殺人嗎?

所有人都知道不應該,卻偏偏要去替他求情。也許是心存善意,心疼他在世為人的艱難。母親的死過於慘烈,而當時還是少年的他,卻要眼睜睜的目睹這一切。

他的殺人,是為了卸下伴隨自己22年的一個沉重包袱。母親死後,他的世界一直是灰暗的。他在殺人之後,心情輕快的看了煙花,然後自首,坦然等待死亡。

不管是就事論事,還是將心比心,我覺得人們都應該學會放下。畢竟法不容情,無可爭議!


圖片來源於網上。


墨影喬喬


我從心理角度解讀一下原因:

張扣扣終審被判死刑,是很多人在感情上無法接受的,但在法律面前又不得不承認的事實。所以,對於這種結果,很多人的心理就是:同情、惋惜、無奈!

為何廣大網民會有這種心理呢?

首先快意恩仇,有恩報恩,有仇報仇,是人們心中最大的正義!

千百年來,快意恩仇是自古以來人們心中的永恆真理。水滸傳其實就是一部復仇史,無論是武松還是魯智深,無論是宋江還是林沖,哪個不是身負命案?他們為什麼要殺人?是因為他們心中的正義。或自己的親人受辱,如武松之武大郎,林沖之其妻。或自己受辱,如宋江之閻婆惜。或看不慣流氓作惡,如魯智深之拳打鎮關西。《基督山伯爵》為何被奉為傳世經典,還不是因為大仲馬把人類的復仇寫的入骨三分,成為復仇之圭臬!

本案,張扣扣面對其母被辱,直至被殺,此仇為張扣扣刻骨銘心。他能忍辱幾十年,終於大仇得報,這種復仇之決心和信念讓網民內心十分震撼!因此,被廣大網民關注!

其次,對於張扣扣本人同情與惋惜!

張扣扣外出打工把微薄的工資,一半寄回家裡,不可謂不孝;因服兵役在打工時徵召入伍,服滿兵役,不可謂不忠;當火燒仇人轎車,火星迸濺到路人車輛,他提醒路人救火,不可謂不仁。他為報仇三十多未娶妻成家,不可為不義。那麼這個忠孝至上,仁義雙全的青年,為何要採取如此極端的方式,走上與仇人同歸於盡的絕路上呢?

這種矛盾,這種令人痛惜的結果,肯定會直擊網民的內心。

所有這些不可能不會引起網民的廣大關注!但我注意到,大多數網民一邊倒,對判死刑的結果無法接受,我覺得網民們這種簡單的評判是非的標準還是不可取的。我們固然可以去惋惜同情,但還要理智的看待張扣扣這種極端做法帶來的社會影響!如果,法院給與輕判,甚至給張扣扣以緩刑的話,那不就等於說,法律認同這種復仇行為了?如果人人以自己是非標準去作準繩,去報仇雪恨,那我們每個人的生命安全能不能會有保障呢?所以,廣大網民不要一味的跟風,不要營造那種有仇必報,同歸於盡的氛圍,這對於社會,對於我們自身又有什麼好處呢?


灤河之岸


首先,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王家人打死張扣扣母親,無論什麼原因,打死人就是犯法,所以,王家人被判刑7年,7年刑期合理不合理,應該有法律專家認定,我普通百姓說不準,還得結合當時的起因和法律規定,因為法律定期在修訂。

張扣扣報仇殺人,是犯法,而且是充分準備,有故意殺人的動機,並且付諸實施,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所以,無期徒刑或死刑都是理所應當的。張扣扣對母親案件判決如果不服,應該通過司法程序上訴。

有些人說什麼血性?血性能成為殺人理由?不能。因為王家人當時有血性,所以才打死人張扣扣母親。因為張扣扣講血性,殺了王家三口人。這是什麼血性?是屠夫!真正的血性男兒不是在中國人內部自相殘殺,真正的血性男兒是為了國家利益人民利益而敢於犧牲。為了一己私利而殺人放火,是土匪恐怖分子,是暴力殺人。只有依法辦事,才能約束人的行為,所以殺人就得嚴懲不貸。


Pzdh


我不知道這個事情能不能用“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來概括整件事情!

我們自小從電視劇中看到,仇殺,滅門慘案的發生,往往都會有漏網之魚,而這漏網的雨,一般就是小孩子,目睹整個慘案過程,慘死的父母只要有一口氣在,都會望著孩子說:記住將來一定為我們報仇啊。然後孩子拜師學藝,忍辱負重,學到一身功夫後,然後下山尋找仇家報仇,這就是我們經常看到的電視畫面。


最後,將仇家殺掉,為父母報仇雪恨,多年來積怨在心中的復仇烈火終於熄滅了,往這個時候主人公卻並沒有多大的快樂....

現實的畫面多相似啊。

目睹母親被打死的過程,解屍過程也全程目睹,這一切一切的都在張扣扣心靈上留下了陰影,最後的結局,讓他不明白自古以來殺人償命的說法不靈驗呢?所以20年後發生了“復仇”事件。這是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嗎?不是,但卻發生了。

唯一與電視畫面可能不同的是,張媽媽不會說,孩子記得復仇,肯定是說好好生活。張媽媽在泉下有知的話,肯定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用這樣的方式來替自己復仇,也不願意看到孩子現在被判死刑,即將走上人生的盡頭吧。她也希望孩子能結婚生子,有工作,有事業,生活幸福。已經發生了,沒有可是了。法制社會不允許這種報復方式,一切都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這二十年,他終將是一個棄兒。

雖然當過兵,找工作不順利,還受過騙,一切一切的不如意,可能又激發起了他本來隱藏的報仇意識,按道理,這20年了,所有的仇恨都應該淡化了或者放棄了。為什麼還耿耿於懷呢?是不是事件發生後,就沒有人對其作過心理疏導,關心和跟蹤觀察呢?沒有人重視過事件對其造成的陰影、恐怖、憤怒呢?可能這正是這個社會需要反省的地方,到底欠了這個孩子什麼?<strong>


所以我只想說的是,這20年之間,有沒有誰曾經記起過這個孩子呢?


楊鍋來了


我覺得,張扣扣他自己已經把後果想到了,他這是埋在心裡的一顆不定時炸彈,遲早會爆,只能說他母親當時發生的事情在他心裡留下了非常大的打擊,當時他才13歲,那個時候就是人生的叛逆期,沒有做一個很好的心裡輔導,所以再他的心裡埋下了一個炸彈,他做這一件事就是有所準備的,做完了,他心裡好受了,也得到了安慰,所以做了自首。他這種心裡人要是在抗戰事情,也是一條硬漢。只是方式方法不當。我最終覺得他在母親的事後,得到的關愛太少了,沒有及時的正確引導和教育。所以我們有時候不要一味去對待或評價一件事從而忽視當事者或旁觀者另一面的感受,社會上的任何人應該不要在孩子面前做或說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事情,為了自己,為了孩子,為了他人,為了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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